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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智慧財產權/洪萍憶
2014/02/13 05:17:55瀏覽132|回應0|推薦0


認識智慧財產權/洪萍憶

一進教室,小萍看見黑板上寫著今天的課程:「認識智慧財產權」,心中一陣狐疑,「財產」不都指的是房子、土地、現金、珠寶⋯等嗎?怎麼會跟智慧有關?又為什需要要我們去認識了?

就在這時上課鐘響了,小陳老師開始了這一堂特別的課程,首先他跟同學們介紹了「無形財產」,所謂的「無形財產」就是用眼睛看不到的財產。例如:小說、國畫、漫畫、商標⋯等。

接下來老師介紹了智財產權(IPR),那是由法律所創造的一種權利,跟每個人靠自己的創意和智慧,所創造出來的無形財產,那絕對是需要被尊重,也不可以任意偷竊,把別人的創意據為己有,那是觸反法律的。

說到這裡小萍問老師:「如果盜印他人的書籍販售,也算是違反了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嗎?」

小陳老師回答:「對!嚴重侵權哦!是犯法的!」,同學們對「智慧財產權」好奇不已,於是小陳老師不厭其煩的為大家詳加解釋,每一個所用盡腦力創造的書本、光碟、圖片、商標、歌曲創作⋯等,都屬於智慧財產,一但違反了就要罰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等,不容大家忽視,嚴重違反的人,甚至還可以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接下來班上的小宜同學舉了一個案子,讓大家更能深入了解:「在美國有一名大學生,因為非法下載了歌曲,還分享給友人,被擁有音樂版權的公司控告,法院要求這一名大學生對有相關的四家業者,賠償六十七萬五十美元的高額賠償。」這時小萍嚇得目瞪口呆:「有那麼嚴重喔!」全班同學不約而同的明白事情的嚴重性了。

這時小陳老師更進一步的提出了一個案子,加深大家的印象,那就是:「光碟月刊案」。一個月刊發行人未經過著作人的同意,就擅自把發表在台灣學術網路「中山大學BBS」的文章造作成光碟,變成月刊的贈品,因此被法院判決七個月、緩刑三年的刑罰。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的人,看來下場都很淒慘,這是我們的最好借鏡,提醒著大家,別輕易犯法。

小陳老師提醒大家:「千萬記得,不可以侵犯別人的智慧財產權,不然就會有刑罰找上門來,付出的代價太大、太不值得了。」

同學們聽了聽老師的話,紛紛異口同聲的說:「好!謝謝老師!」,這時下課鐘響了,也結束了這一堂特別的課程,大家都覺得收穫滿滿,很有概念了呢!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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