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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6 20:49:36瀏覽816|回應0|推薦0 | |
剛剛修改過工會法,教師們可以組織工會,配合上原有各校和地區以及全國的教師會,使得教師的權利(力)更得到保障。只要準時到課,不搞桃色花邊,不粗暴地對待學生,就算有些出軌,不要搞上新聞就好。那管有沒有盡心盡力教導,不協助導護,不願意指導社團活動,不做教學以外的事務,那又何妨!你有聽過因教學不力而要教師捲鋪蓋的嗎!當然沒有,不管你教育官員以及全國家長如何看待,總會有教師團體出來圍事,為教師們爭取最大的福利,更何況校內的「校務會議」和「教評會」裡面的決策委員們多是教師夥伴,那容得教師受到丁點委屈。在目前這樣的制度下,教師是勞方,可以組織工會,教師同時也是資方,可以主導經營管理。校內管理的會議中雖也有家長代表,那又怎樣,教師希望日子平順好過,家長希望高標準, 教育行政單位希望訂定教師工時,起碼把教師圈在校內,有最客觀、最不惹爭議的評審標準—工時,不過許許多多的國定假日,一個都不能少,而且教師們已經將所有學生的假期視為自己應得的福利了,寒假、暑假、春假、畢業旅行假、畢業典禮假,參加教師會和工會也各有假可請,如果真要算上課日(一年兩學期約200天)應上工的工時,教師每天需要在校十一個小時以上才抵得過,依照勞工的算法,照顧學生可算工時,自己吃飯和午休的都不能算工時。 我自己是教師,也在國中小學中擔任志工多年,不是不知道教師們的辛勞,也不是不瞭解一些無理的家長所帶來的困擾,我更看到教改所帶來的平庸化、表面化,看到崇高的師道日漸流失。積極的教師,管好自己班級就好,別以為可以鼓勵大家一起向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乃人之常情,教師亦人也!能為教師爭取福利的才是教師眼中的好夥伴!看不慣的,趁還青壯時及早退休。 教師法修正案今天(100年5月6日)在立法院審議,全國家長聯盟強烈要求「教師評鑑入法」,家長團體再激動,再找立委麻煩,也成不了甚麼好事!民國九十二年經總統公布的教師法第十四條原本就有規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可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這條文在八十四年總統公布最原始的教師法版本裡就有了,那麼多年來,可曾聽過教師會或任何教師團體、學校團體有訂出甚麼樣的客觀標準?處理程序?我沒有看到,因為怎樣訂都會對教師造成壓力!都不可能通過前述的校務會議和教評會,縱然通過,那也將是無關痛癢的裝飾品,反而成為合法的保命符。好好一部權利義務均衡的教師法,變成只能談教師就業權利的金鐘罩、鐵布衫。 傳統的師道不存,而專業團體又沒有孕育出現代人該有的職業倫理、自持、自律,只剩下爭工時、爭工會、爭種種權力、福利,使得這份原本受尊敬的行業,教師,更趨卑下。天、地、君、親、師,只剩下天地自然和人類血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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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