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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2 17:28:44瀏覽327|回應0|推薦2 | |
作者在這一章是將形式和再現的意義用更具體的例子來呈現,他認為再現是來自獨立的於畫框外的主題,視覺客體意義不在於想像的實有,亦不在抽象的概念,僅在可見的部份,而且形式與主題的區別是毫無作用,沒有一個主題是可以獨立於線條、形狀、顏色、質地及明暗之外,也就是說形式是具有意義,也有其含意。 作者分析形式與具象之間的差別在於,形式是將前述的直覺意義和畫布所繪的一些特徵相連結;而具象是將它所顯示的具象意義和形式意義合而為一,換句話說,就是當形式與主題搶著爭取觀者的注意力時,被再現出來的通常是贏家。所以當畫布藉著其形式的特徵來傳達具象形式時,是可以被觀察到的,而非具象是存在於外界所不能辨識的,但是形式與實物的再現之間的區別,是否有益於美感物品與它所傳達的意義之間的關係呢? 作者於是舉出了幾個例子,每個例子都有兩張相同的畫作,卻因為兩位作者的時空背景不同,於是所展現出來的美感經驗跟所要傳達的意義也就大不相同,當然也就影響到觀賞者對於這幾幅畫的美感經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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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