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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8 13:59:58瀏覽2766|回應5|推薦2 | |
看了今天(2011/5/18)蘋果日報上江春男的文章「竹竿菜刀」,不禁心有所感。 江春男的文章是針對立法委員邱毅最近對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的攻擊,提出邱毅的指控基本上沒有證據,最後江春男說「抹黑爆料也應做功課,不能像瘋子在大馬路上拿著菜刀竹竿胡亂揮舞,傷及無辜路人」。 其實,在台灣拿著菜刀竹竿沿街亂砍的人還蠻被肯定的,只要亂砍的一百個人中能有一個中的,拿刀亂砍的人馬上就被奉為「爆料天王」,之前的林瑞圖,現在的邱毅,不都是具體事證,至於其餘的九十九件被傷及無辜的路人,那就是另一回事了,爗料者沒有法律責任要負責,因為他/她大多有「言論免責權」,在媒體一片讚揚聲下,爆料者連道德義務感都消失了,反正殺傷了你/妳,是你/妳倒霉,還有什麼可說的。 爆料天王有言論免責權,可以亂槍打鳥、無的放矢,指控不需查證,但報導的媒體呢?媒體不是應該為事實把關,確認所報導的事屬實,查證事實不該是媒體的工作嗎?創造一個可信的媒體,讓人民得到他們應得的「知的權利」,不是媒體存在的基本意義嗎?在這些報導中,媒體的查證工作在那裡? 對於這個質問的回應,台灣的媒體相當阿Q,台灣媒體的邏輯是,只要是爆料天王的爆料,我一定要報導,不管是以「記者會」還是天王發言形式呈現,我不需要查證,因為我不報導,其他媒體也一定會報導,我只要將發言直接予以報導,就可以閃避責任。在這樣的模式下,爆料天王在爆料中竄紅,媒體也因而有數不清的資料來源可以「製造」新聞,媒體與爆料天王間就這樣形成了彼此互利共生的共犯結構,每天一起來携手「製造」新聞。媒體遂逐漸堕落腐敗。 一旦報導錯誤造成傷害時,責任被追究時,媒體就雙手一攤,說他們只是報導爆料天王的記者會或說法而已,責任一路推回給爆料者,但爆料者往往有著言論免責權的保護傘,所以這樣追下去的結果就是誰也不必負責。於是我們每天打開電視新聞時,就看到菜刀竹竿亂飛的異象。看新聞不知何者為真何者為假,最後只好選擇不相信,甚至是不看。在這樣的共犯結構中,政治成為綜藝節目,連新聞也成為綜藝節目。 國外的媒體面對爆料會怎麼做?對於無的放矢、沒有確切證據的記者會,媒體不會予以報導,所爆料的新聞若有重要性,媒體自行經過記者深入查證確認後,最後才會以新聞報導的形式出現。當胡亂爆料不會享受鎂光燈及媒體傳播時,爆料天王自然就沒有誘因進行爆料,無辜受到砍傷的路人自然也減少,政治人物也不再以記者會多寡次數來向人民表現政績,才會開始乖乖在議會中認真問政,審查法案與預算,媒體、政治、社會才會逐漸步入合理運作的狀態。 台灣爆料天王的持刀亂砍,反映的其實是我們能力不足、不願做苦功(查證工作)的媒體,也無怪乎台灣媒體不受民眾信任,也無怪乎會有台灣媒體人可以政治/演藝圈數棲的怪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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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