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計做為將出新書中的一章 「其實我抽菸、罵髒話,並不是因為我真的喜歡抽菸、罵髒話,我只是覺得這樣會讓我在同學間顯得很不一樣。老師常常對我發脾氣,有時她也會苦口婆心的勸我要乖乖上課,但是隔幾天又把我當垃圾般看待。反正沒有人在乎我,我覺得全世界都對不起我」,小偉低聲埋怨著。 「在乘風學園裡,我才感受到被當作一個人看待,我開始以為我也可以像大家一樣有一個溫暖的地方可以當作是自己的家,不需要再面對那個只會喝醉酒就打我罵我的老爸」,小偉痛苦的繼續說著,「我不敢說我現在已經可以和班上那些好學生一樣,但是至少我已經能夠思考自己的未來,也願意靜下心來唸書。若是以後不能做老師,我也希望能當一個廚師。可是,畢業前夕學校來的評審卻說我行為有偏差,因為我會抽煙,所以我不能領到畢業證書。乘風老師告訴我這件事時,我忍不住哭了,如果這樣,當時幹嘛把我送來乘風?」 但,教育局當初設立中輟學園,不就是為了要讓對學校生活適應不良的學生、可以在更寬容的環境中獲得學習的機會。一個只因為戒不了煙、就被判定品行不佳,領不到畢業證書的案例,難道就符合當初設立中輟學園的理想? 我內心充滿著困惑。 更讓我不解的是,學校堅持不發給畢業證書的理由,竟是為著「公平」。 學校認為,若發給小偉畢業證書,將會對遵守校規的同學沒有辦法交代。 更慘的是,因為國中是義務教育,無法取得畢業證書的小偉,將無任何可以補救的措施,因為「義務教育沒有留級的制度」。一個高中職的學生,若是無法畢業時尚可藉暑修或留級制度繼續補救,直到取得畢業證書為止,但身為國中生的小偉卻反而因此喪失了所有的救濟管道。 只是因為小偉不是一個我們心中認定的好孩子,我們就需要這樣懲罰他嗎? 到底「好孩子」是什麼? 不抽煙、不奇裝異服、遵守校規、乖乖唸書就是好孩子嗎?當孩子還在青澀人格未定型之時,我們就一定要幫他們貼上標籤嗎?我不禁疑惑著。 「每一個人都要經過這個危險階段」,赫塞是這樣描寫著輕狂的少年歲月,「對一般人來說,這個階段是他們生命的需求與他們的環境遭遇到一起而發生最尖銳的衝突時期,是他們使用他們所有的最辛苦的方法與最厲害的手段去為他們自己在前面去尋找出路的時期…這就是我們人類的命運」。 誰無年少輕狂時?難道年少輕狂的叛逆就一定罪不可赦嗎? 我的助理跟我提過這麼一個例子:他的一位好友,曾在國中時期誤入歧途、混過幫派,但因為天資聰穎,是唸書的材料,幫派中的大哥反而苦勸他脫離幫派、專心讀書,後來他這位好友順利地考入明星高中,畢業後更考入國立大學法律系,大學畢業那年更順利考上司法官、律師及研究所,現在北部某法院擔任法官。 誰說學壞的孩子就一定沒有成功的機會? 其實小偉的例子並非唯一,許多在中輟學園中努力學習的孩子,往往最後會因為原學校認定他們違反「校規」,就單方面否決他們取得畢業證書的資格。 原學校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權力,是因為中輟學生若要畢業,必需通過「學生成績評量委員會」的審查才行。而委員會的成員竟然只有學校中的老師代表,沒有中輟學園的代表。長期近身觀察、輔導中輟生的中輟學園,竟然在決定中輟學生的畢業上沒有任何權力,縱算列席委員會也不具有投票權,這樣的設計合理嗎? 難道,只是因為這些孩子是「壞孩子」,我們就必需這樣來懲罰他們嗎? 被認定是壞孩子的人,多為違反校規的學生,但,有多少學校的校規是合理的呢? 我曾經整理出一些學校極度離譜的校規,許多看來真的很荒唐: 大部份學校對於學生的穿著都特別有意見,如禁止學生穿黑色或白色以外顏色的襪子,大理高中及和平高中甚至規定襪長高度必須於腳踝以上,中崙高中更規定襪長要在踝關節以上5至20公分,育成高中、大同高中、達人女中、景美女中等除規定襪子必需是黑白短襪外,還規定女生冬季黑襪需高於膝蓋下緣以上,不得穿著泡泡襪或象腿襪、絲襪、隱形襪等。針對學生應該如何穿著「襪子」,竟然都能做出這麼「詳盡」的規定,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除了襪子,幾乎所有的國、高中都禁止學生配戴戒指、耳環、項鍊等小飾品,也禁止學生擦指甲油,南港高中規定「女生只能用黑色、藍色或其他單一深色之小髮飾」,中崙高中、中崙國中、達人女中等校更規定學生「不得戴有色之隱形眼鏡」。真不知隱形眼鏡的顏色與教育的目的有何抵觸,值得學校如此大費周章? 不止是外在看的到的襪子、飾品等,許多學校甚至連學生穿在裏面的內衣都要有所規定,只許穿著淺色內衣,中崙高中、中崙國中更規定女學生「夏季要加穿襯衣」,內湖高中則規定「校服內應避免穿著深或雜色內衣」。真不知道這些限制是為了防範誰? 有些學校蓋了電梯卻不准學生使用,有些學校規定學生若無故搭乘電梯,則需予以警告;有些學校對學生圍圍巾、加著外套的時機予以限定,除非遇到寒流來襲或生病者,不得圍圍巾、或加著便服外套;學校針對嚼食口香糖或向路邊攤販購買點心等的禁止規定,則更無庸多提。 做這些規定的學校到底把教育看成什麼?我不禁懷疑著。 「新學期開始,我家那個唸國二的妹妹就為了一雙皮鞋,我帶她逛遍了百貨公司專櫃挑選鞋子,一來她不喜歡太醜的鞋子,畢竟現在是青春期,孩子都很在意別人的眼光;另一方面還抱怨說校規很嚴格,鞋子一定要符合校規的規定,我想到另一個還唸國三的老大..就開始頭痛」,住在大同區的陳媽媽無奈的訴說著要搞定國中生穿著的甘苦經。 「我的家是住在一戶找不到門牌巷弄內的違章建築裡,父母久病,低收入且殘障,他們並沒有時間料理我的生活,我常常和老師說我不是故意頭髮留太長不剪,可是老師覺得我常曠課、遲到,就認定我是品行不良的小孩,其實狀況根本不是像老師想的那樣,但是她總是不聽我說」,被視為問題學生的小強這樣子告訴學校的社工師。 穿個襪子須要量襪子的高度?戴個隱型眼鏡須要注意是否為有色鏡片?這些限制到底和教育的目的有何相干? 許多學生默默的承受著學校這些無理的規定,甚至接受校方的立場,認定不遵守校規的學生就是壞孩子。透過校規的建置,我們已經將學校變成一個只能接受命令、對權威不容挑戰懷疑的訓練場域,無怪乎所訓練出的學生長大後會被諷為「心智能力只有五歲的成年人」。 台北市前文化局長龍應台曾於一九八五年寫過一篇名為「幼稚園大學」的文章,文章中提到台灣的大學生只有五歲的心智,因為「辦教育的人對學生採用一種『抱著走』的育嬰方式」。「抱著走」的育嬰方式指的就是凡事限制、不讓學生有自己決定事務的機會,長久訓練出來的學生,當然每一個都沒有自己處理事情的能力。 最足以代表不合理校規的、應算是「髮禁」。 記得在我仍求學時,女學生都必需留著「清湯掛麵」頭,男生也只能留三分頭,任何學生若留超出這種標準的髮長,都將被視為違反紀律的壞學生。經過學生長期的抗爭,最後教育部終於屈服,不再視髮禁為正常。 理論上說來,髪禁應該已不再存在,因為1987年教育部已經廢止了關於學生蓄髮標準的規定。但事實上卻是,雖然教育部已經取消髪禁,但各地方學校卻陽奉陰違,改將髪禁藏列在學校的校規中,使得髮禁雖然形式上解禁,但實質卻仍未解禁,「依據教育部訓委會民國92年的調查資料,全台灣僅三所中學沒有髮禁規定」。這樣的現實逼著教育部於2005年重申解除髮禁的政策,但迄今各級學校卻仍多各行其政、髮禁校規「依然故我」。 違反髮禁的學生依然被當做壞孩子,小強就是一個例子。 但,誰是「好孩子」呢?誰又有權力決定誰是「壞孩子」呢? 根據學校的定義,學生只要會抽煙、染髮、穿著奇裝異服等,就代表他「變壞了」。 這些對於頭髮、衣著等嚴苛的校規,隱藏的是教育單位對於好學生的定義,因為學校有權力定義「好學生」,遂使得無法符合該定義的學生,自然成為「壞學生」。 壞學生於是逃離學校,成了脫離教育系統的中輟生。 當然中輟生之所以形成,學校不是唯一的因素。 依據一份調查顯示,「學生輟學的學校主要因素依序是:不喜歡學校、功課太難跟不上進度、曠課太多、考試壓力過大等,其次才是與老師同學的關係不佳及歸屬感的缺乏。家庭因素中以與父母親關係疏離為最主要因素,其次是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個人因素中以貪玩不想念書、喜歡在外遊蕩和迷上網咖為三大主要原因。社會因素中,以喜歡飆車及參加八家將等為主要原因」。 簡單來分,扣除外在誘惑及本身學習能力的原因,學校與家庭的失去功能是中輟生形成的最主要因素。 家庭的失去功能,則肇因於人對婚姻態度的劇變。 記得還沒有多久之前,婚姻維繫的基礎,並非感情,而是傳宗接代的需求。 不需要感情的婚姻,當然依靠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而聯姻的基礎則在於雙方的「門當戶對」。 這種婚姻模式之所以得以安穩存在數千年,建立在幾個前提上: 首先,.女方出外工作的機會要小,故必需長期依賴男方所提供的經濟能力。 其次,因雙方的婚姻係門當戶對,故夫婦會被相似的價值觀所拘束,不易脫逃。縱算一方想要背離,也會為社會所不容。 第三,.男女雙方的權利不同,男子娶妾,天經地義,女子偷人,罰浸豬籠。 最後,女方的權利透過生子來保障,只要能生,除非符合嚴格條件,婚姻關係不能隨意被男方中止。 這種婚姻制度,當然是透過壓抑女性來成就其穩定。但由於整體社會都是共犯結構,所以婚姻崩潰者少見,家庭自然穩如泰山,穩定的代價是被女性的被壓迫,及在婚姻關係中不自由的個人。 這種婚姻制度很適合傳統的農業社會,農業社會中的單位不是人,而是家族。因為這個制度,家族得以穩定延續。家族自然成為奠定整個社會的基石。 但當資本主義將女性納入勞動市場後,這一切都改變了。 成為勞動市場中的勞動力後,女性開始享有獨立的經濟自主權,原本以壓抑女性為基礎的婚姻制度就難以維持了。 以前的婚姻是女方「嫁入」男方家族,所以必需自我壓抑,在家族中需努力維繫與長輩間的關係,並扮演賢妻良母的角色。 但一旦當女方擁有自己的經濟基礎,這種自我壓抑的誘因就不存在了。 「我經濟上也不依賴他,為什麼要讓他?」「我為什麼要壓抑自己?」 這些問題遂成為婚姻中雙方衝突的來源。 以往面對這些問題時,女方會著意自我壓抑,因為整個社會都要求妳壓抑,甚至包含妳自己的父母!但現在擁有經濟自主權的女方,則已經不會有人認為妳理所當然就該自我壓抑。 愛成了自我壓抑唯一的前提,一旦失去了愛,婚姻也就跟著土崩瓦解了。 於是「愛情」,這個西方的觀念,遂逐漸侵蝕本土,成為現代台灣社會中婚姻的基石。 但,讓婚姻完全依賴於註定維繫不久的「愛情」上,離婚遂成為無法逃避的結論。台灣的離婚率在近幾年已躍昇亞洲第一,其實就是反應了這種婚姻觀的宿命。 但一旦離婚,婚生子女自然只能由一方養育監護,單親家庭、甚或需依靠長輩撫養的隔代教養家庭,遂自然成為離婚的新產物。依2003年教育部所發表的數據,「全台中輟生有49.3%來自於單親家庭」,離婚所造成的家庭制度崩潰問題,已可略見端倪。 瓦解的家庭,讓原本依賴家庭扮演教育關鍵角色的期待失靈,中輟生問題的愈來愈嚴苛,未嘗不可視為是當前的制度設計,已完全無法面對及處理這個困難的問題。 有人以為,可以藉著適時的「婚姻教育」來挽救逐年攀升的離婚率,因為離婚多發生在結婚後的頭一年。 2003年所通過的《家庭教育法》第14條因此明訂「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針對適婚男女,提供至少四小時婚前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必要時,得研訂獎勵措施,鼓勵適婚男女參加。」 但,問題是,要教授什麼? 有時,連「正確的婚姻觀念」的「正確性」都可能都引發廣泛爭議。 也許,可以做的是,誠實地面對當前嚴苛的「家庭崩解」問題,接受多元的家庭型態,針對不論是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同居家庭、或甚至同志家庭等等,發展出不同的應對策略,然後具體反映在教育內容、政策宣導、稅賦制度、社會福利等政策上。 或許動作快些,我們還能來得及應付與面對未來快速變遷的社會,在那裏,家庭將與過去傳統社會擁有著完全不同的面貌。 或許我們還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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