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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要考慮換律師嗎?
2008/11/19 15:15:14瀏覽278|回應0|推薦1

    阿扁前總統因涉及5項罪嫌被特偵組聲請羈押獲准,他委任的律師頻頻向新聞媒體喊冤,並指控法院裁准羈押「不公平」。為什麼不說法院裁准羈押「違法」呢?因為,法院的確沒有違法。阿扁委任的律師說,阿扁涉嫌的罪行當中,洗錢罪不是最低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法院卻依照特偵組聲請羈押理由為有串證之虞准許羈押,顯然不公平。我也覺得如果真如阿扁的律師說得這麼委屈,那麼法院真的是某某黨開的,真是太超過了!

    但是上網看了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才發現又被律師的律師騙了!原來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是,(1)有觸犯5年以上重罪之嫌,『或』,(2)有偽造、變造、消滅證據或勾串證人或共犯之虞者,法院可以裁定羈押。

    而且,如果法院裁定羈押的原因(如上述的(1)或(2)或(3)有逃亡之虞)消滅了,被告阿扁或他的辯護人(就是阿扁的委任律師),以及阿扁的輔佐人,都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的!哪有什麼有「程序上」的風險,搞悲情!

    阿扁因為被禁見,看不到他的委任律師向媒體放話的內容,否則該考慮:是不是要換一個律師?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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