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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6 05:38:28瀏覽6541|回應102|推薦2 | |
廢除死刑其實是跨越藍綠的主張。民進黨早在1999年通過的「行動網領」,就主張「尊重生命,嚴防冤獄,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陳水扁總統在2000年剛上台後,即曾宣示要把「國際人權國內法化」和「廢除死刑」列為重大目標。 既然廢死是藍綠共識,我們當會驚訝一個白冰冰就能推翻藍綠廢死的共識,在二十四小時逼走一個法務部長,又逼得法務部要在一天之內槍決四人對社會交待。 馬英九給的理由是,雖然廢除死刑依然是他的終極目標,但在死刑未廢除之前,就要「依法行政」。但如果終將廢死,又何必現在急著致人於死?除了滿足受害人家屬的情緒之外,在刑事政策上對社會有什麼重大利益?而誰又能保證這些看似罪無可赥的個案,不會因為新證據的出現或鑑識技術的進步而翻案? 人不是神,司法制度也會有錯,而且錯的機率比一般人想像得高。自1967年至2000年之間,美國共處決642名受刑人,同一時期卻有87人因為發現新證據而在行刑之前獲得平反,比例是七分之一。如果美國政府也急著「依法行政」,這87人皆已成為刀下亡魂。美國尚且如此,誰能保證台灣現有41個死刑犯的判決都不會有錯? 如果我能百分之百的確定犯人是誰,我也贊成以牙還牙,但問題是根本沒有人能確定。主張應該刑求犯人的人也會說,我明明知道此人就是犯人,刑求只是為了逼他早點認罪,但問題依然是:你怎麼知道?我們今天已經不會再為刑求辯護,基於同樣的理由,我們也不能再為死刑辯護。 廢除死刑確實不是民意主流,但民眾也普遍認為司法有誤判的可能。根據中研院在2006年做的調查,贊成廢除死刑的只有21%,但認為死刑犯有可能是誤判的也高達88%。在這兩種矛盾的傾向之間,若詢問民眾是否可接受將死刑改為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以保留未來翻案的可能性時,則贊成的比例即升高到53%。 如果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是一個可被多數人接受的方案,我們就可以修改刑法,在現有的死刑與無期徒刑之間,增加一個終身監禁刑。一旦如此,即使死刑仍然保留,死刑判決也會大幅減少而終將不再出現。而在刑法修改之前,現有的死刑犯仍應暫不執行,因為除非是上帝,誰也不能保證這些人沒有可能翻案的一天。 捨此正途不為,而用「依法行政」為由來趕業績,就是一個沒担當的政治人物只求解決眼前選票需求的做法。 在白色恐怖時代,國民黨不就是用「依法行政」為由,依法把匪諜和判亂份子槍決嗎?中國政府不也一天到晚依法在逮捕和槍決藏獨、疆獨和維權人士嗎? 我們不能期待當時的國民黨和現在的中國共產黨有一點點「可能判錯」的良心不安,但我們卻應該要求現在的總統高度重視錯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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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