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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1 11:07:27瀏覽1644|回應7|推薦5 | |
選舉中談這個問題是很笨的,但我認為負責任的政治人物都要勇於表達立場。
最近的廢死問題,我舉出江國慶案說明寃案真的可能存在,有人則認為該案完全是軍方的問題,現在沒有軍事審判了,所以就沒有寃案了。也有人說,如果證據確鑿就不會有寃案。
是嗎?
我不知道大家何時對台灣的司法這麼有信心,但就是在美國,一般都相信每年寃案的比例也有1%到5%。對司法有信心是好事,但為什麼我們總是聽到有人大喊"審判不公"、"恐龍法官"、"政治迫害"?我們真的都相信台灣的司法都勿枉勿縱?
就算台灣的檢警調真的都完美無缺好了,我們依然要面對一個根本的問題,那就是任何科學辦案都有一個極限,就像醫學再進步都有一個極限一樣。現在救不了的病,二十年後可能是小事一椿;而現在所謂的證據確鑿,在科技進步之後很可能被推翻。最近有一個呂介閩姦殺女友案平反的例子,就是因為男性Y染色體DNA鑑定技術的突破。如果他在十五年前就被判死刑,那他就等不到今天的平反。
實情是,自然科學上所謂的"證據確鑿"永遠都只是指一個理論暫時未被推翻而已,所以科學家的態度都比較謙虛。同樣的態度用在司法上,難道我們不該更謙虛,至少讓犯人有一個活著平反的機會?
但我也不贊成廢除死刑,因為這其中有一個人類報復的天性存在。"以牙還牙、以血還血"是人類最素樸的正義感,我甚至認為它深埋在人類演化的基因圖譜中,想要把它完全消除是不可能也不實際的。
我們現在碰到的問題是,很多法官不願判死刑,但無期徒刑只要滿二十五年就可假釋,很多人認為太輕,無法消彌家屬的恨意。由於這兩種刑罰的級距相差太大,我們就需要在中間增加一種選擇。所以我主張維持死刑,但另增一種終身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由法官去裁量判哪一種。在同樣的條件下,我相信大多數的法官都會知道任何"證據確鑿"的案件都有被推翻的可能性,而寧可選擇判終身監禁。而遇特殊重大案件時,又有死刑可做選擇以滿足人類報復的欲望。
但我同樣認為要給犯人選擇"死刑"或"終身監禁"的機會。我見過那種被判無期徒刑,卻堅持自己沒有犯罪的人。我也見過那種坦白認罪,根本不想在監獄浪費生命的人。讓他們選擇要不要為自己的立場奮戰,這也是一種人道。
所以我認為"廢死運動"可以改為"終身監禁立法運動",不要廢死刑,只要立法增加終身監禁即可。如果我到了立法院,這就是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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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