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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廢死
2015/06/01 11:07:27瀏覽1644|回應7|推薦5
選舉中談這個問題是很笨的,但我認為負責任的政治人物都要勇於表達立場。

最近的廢死問題,我舉出江國慶案說明寃案真的可能存在,有人則認為該案完全是軍方的問題,現在沒有軍事審判了,所以就沒有寃案了。也有人說,如果證據確鑿就不會有寃案。

是嗎?

我不知道大家何時對台灣的司法這麼有信心,但就是在美國,一般都相信每年寃案的比例也有1%到5%。對司法有信心是好事,但為什麼我們總是聽到有人大喊"審判不公"、"恐龍法官"、"政治迫害"?我們真的都相信台灣的司法都勿枉勿縱?

就算台灣的檢警調真的都完美無缺好了,我們依然要面對一個根本的問題,那就是任何科學辦案都有一個極限,就像醫學再進步都有一個極限一樣。現在救不了的病,二十年後可能是小事一椿;而現在所謂的證據確鑿,在科技進步之後很可能被推翻。最近有一個呂介閩姦殺女友案平反的例子,就是因為男性Y染色體DNA鑑定技術的突破。如果他在十五年前就被判死刑,那他就等不到今天的平反。

實情是,自然科學上所謂的"證據確鑿"永遠都只是指一個理論暫時未被推翻而已,所以科學家的態度都比較謙虛。同樣的態度用在司法上,難道我們不該更謙虛,至少讓犯人有一個活著平反的機會?

但我也不贊成廢除死刑,因為這其中有一個人類報復的天性存在。"以牙還牙、以血還血"是人類最素樸的正義感,我甚至認為它深埋在人類演化的基因圖譜中,想要把它完全消除是不可能也不實際的。

我們現在碰到的問題是,很多法官不願判死刑,但無期徒刑只要滿二十五年就可假釋,很多人認為太輕,無法消彌家屬的恨意。由於這兩種刑罰的級距相差太大,我們就需要在中間增加一種選擇。所以我主張維持死刑,但另增一種終身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由法官去裁量判哪一種。在同樣的條件下,我相信大多數的法官都會知道任何"證據確鑿"的案件都有被推翻的可能性,而寧可選擇判終身監禁。而遇特殊重大案件時,又有死刑可做選擇以滿足人類報復的欲望。

但我同樣認為要給犯人選擇"死刑"或"終身監禁"的機會。我見過那種被判無期徒刑,卻堅持自己沒有犯罪的人。我也見過那種坦白認罪,根本不想在監獄浪費生命的人。讓他們選擇要不要為自己的立場奮戰,這也是一種人道。

所以我認為"廢死運動"可以改為"終身監禁立法運動",不要廢死刑,只要立法增加終身監禁即可。如果我到了立法院,這就是我的立場。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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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enchiehl&aid=23846715

 回應文章

林清海
2020/10/02 10:58
Help:
您好:
由於劉宅官邸血案喧鬧已久,本人也早就已經有到當地的 桃園地方檢察署按鈴申告,並且已經有向 桃園地方檢察署遞呈訴狀,就等於是已經有向法院提出告訴了,為何至今仍是干擾不休?可否煩請大家勸說 台灣方面的立法委員與政府官員,必須盡速結束這場鬧劇,非常拜託。

訴訟標題:〔司法書信2020.9.1〕:
(已經申告了)

P.S.:
總而言之,就是我沒有去參加慶功宴,也沒有和同學來往,絕對不可能涉及劉宅官邸血案和那些謀殺案。我只是一個普通人而已,我沒有去過美國,也絕對不可能使用美國政府的衛星武器造成911事件、311事件、馬來西亞航空空難和那些國際事件。煩請大家勸說我們的立法委員和政府官員,務必趕快終止這場鬧劇,不要再繼續包庇犯罪和干擾不休了。非常拜託。

P.S.:
總歸一句話,就是不要再讓他們繼續使用U.S. Gov.的Satellite X-Ray Systems干擾不休和滋生事端,我們的政府必須趕快解決問題。煩請大家勸說我們的立法委員和政府官員,務必趕快終止這場鬧劇,不要再繼續包庇犯罪和干擾不休了。非常拜託。

P.S.:很顯然地,我有需要向美國政府提出一個請求,以及向國際社會請求協助的必要性:
劉文甫使用美國政府的人造衛星武器干擾不休的這件事情,也已經有超過10年了, 而且聽起來就是有很多美國人和很多其他國籍的人士涉案的樣子,美國政府怎麼可能至今仍然完全不知道呢?為何不請 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的 美國政府官員與 美國的亞太助卿出來作個確認和作個勸說,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煩請轉達一下,非常拜託。

劉文甫使用美國政府的人造衛星武器干擾不休的這件事情,也已經有超過10年了,而且波及全世界,範圍非常地廣泛,所以本人也有向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ncil〕、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各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Union〕、亞洲議會大會〔Asian Parliamentary Assembly〕、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國際刑警組織〔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美國參議院〔United States Senate〕、美國眾議院〔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美國國務院〔U.S. Department of State〕、美國國土安全部〔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美國運輸部〔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美國內政部〔U.S. Department of Interior〕、美國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和一些國際組織提出請求,希望這些國際組織和單位有翻譯人員可以幫我翻譯我的中文陳情信件,並且幫我作個詢問,以便於解決問題和結束這場鬧劇。也希望我們的立法委員和政府官員,能夠趕快終止這場鬧劇和給世人一個交代。非常拜託。

Note:犯人被分置於台灣的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不須要回覆給本人。Good luck.“Over!”Please.
Note:Please contact our Legislators and solve the questions, Thank you.

林清海
2020.10.2


(chinghi@yahoo.com.tw)

林清海〔司法書信2016.10.3〕
2016/10/14 21:51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10.3〕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略過〕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太空人造衛星的接收發射系統之極高頻載波放射線科技技術〔“射頻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問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PostScript:

這件事情已經鬧到這種地步了,所以本人亦有向監察院申訴陳情。請問 監察院長,此事該如何收拾善後呢?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10.14

P.S.:

〔司法書信2016.10.3〕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P.S.:

叫劉文甫立刻結束。

P.S.:

可否麻煩大家問候一下“仁寶”、“台積電”、“鴻海”這些科技大廠與其他犯人的家長,他們家的小孩子到底還要繼續胡鬧到什麼時候?感謝。

林清海 〔司法書信2016.8.1〕
2016/08/05 09:55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8.1〕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8.5

P.S.:

〔司法書信2016.8.1〕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P.S.:

麻煩叫陳志勇、陳文博與那些犯了死罪的同學,不要總是掛掉人民的報警電話,謝謝。
(chinghi00@yahoo.com.tw)

林清海〔司法書信2016.5.23〕
2016/06/11 17:48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5.23〕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情由,本人理當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 19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之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5.23
2016.6.11

(chinghi00@yahoo.com.tw)

林清海〔司法書信2016.3.26〕
2016/05/18 11:11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3.26〕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情由,本人理當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 19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之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現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現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3.26

......

2016.5.18

(chinghi00@yahoo.com.tw)

光復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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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 08:44
為什麼我們要養這些窮凶極惡的壞份子一輩子。廢死,可以,引進新嘉坡鞭刑、惡劣致人於死的120鞭起,愈惡劣愈多下,多人致死的240鞭起。在獄中教化。

徐百川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01 12:58

 

尚書大傳:「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以白話文來說,就是「唐堯虞舜之時的象徴性刑罰,死刑者穿赤色去緣的衣服以代之。」

荀子反對堯舜的象徵性的人道刑罰,也就是反對廢除死刑。

荀子並不認為廢除死刑是出自聖明賢智的堯舜,而是後代主張廢死的人所託之言。

他說:「‧‧‧‧,而直輕其刑,然則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輕,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惡惡,且徵其末也。殺人者不死,而傷人者不刑,是謂惠暴而寬賊也,非惡惡也,故象刑殆非生於治古,竝起於亂今也。‧‧‧‧。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

可見主張死刑,並非一定是人類"以牙還牙、以血還血"的報復天性,而是有著更深層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