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之瑜教授曾是我的老師,雖然因為統獨立場分歧而未能親近,但以學識而論,我認為他在國內政治學界絕對排行前幾名。石老師坦率誠懇,人格是很值得敬佩的。不過最近他針對郭冠英事件的一系列評論,我卻認為是荒繆且大大有害的。雖然我已撰文批評過,但有些話還是要再多講一點。
「二十一世紀的私人園地之一,就是像范蘭欽這樣的部落格」,這就是石老師多篇文章的中心論點。郭冠英在部落格發表的文章純粹是私領域的行為,他既然以匿名發表文章,就沒有違反公務員職責的問題。不懲罰匿名言論就是保護言論和思想自由,懲罰匿名言論就是在搞集權,而且是在搞「後現代主義的法西斯」。
郭冠英也和石老師是同一個想法,所以他說:「用筆名、用匿名來寫東西,是言論自由的最基本原則。……你不能去追查真人是誰,在警總、戒嚴時代可以這樣幹,在民主時代,這是不能做的事情,這是違反最基本的民主與言論自由原則。」
石老師和郭冠英其實在捍衛的是一種「匿名式民主」和「匿名批評的自由」。但從什麼時候開始,匿名居然成為民主自由的基本原則了呢?哪一個自由主義的思想奠基者曾經捍衛過人們以匿名發表言論的權利呢? 現代的年輕人也許習慣用匿名在網路上批評時政或訐譙個人,但我們的法律並沒有修改成「匿名誹謗不算誹謗」,也沒有哪一個學校老師會教導學生「只要匿名,你講的話都不用負責」。如果真是如此,那麼詐騙集團也都不算犯罪了,因為沒人會用真名詐騙。
人們儘可以幻想用匿名來創造一個分身,然後聲稱對這個分身所做的事蓋不負責。但幻想總歸是幻想,除非你真得了多重人格分裂症,真實的我還是要對匿名的我負起責任。
匿名寫文章罵人,說穿了就是在寫黑函,這是不必唸什麼高深的政治理論都能明白的事。一百年前的「現代主義時代」,我們不鼓勵寫黑函,一百年後的「後現代主義時代」,我們還是不鼓勵寫黑函。
部落格並不是什麼私人園地,它只是讓平常上不了公眾媒體的普羅大眾也有一個公開發聲的管道,它的精神就是公開分享。除非你為部落格設定密碼,只有特定人士才能進入觀看,否則你就是在向「不特定大眾」散佈得以共見的言論。如果你在部落格的言論污辱某個人,你就是犯了公然污辱罪,如果你在部落格放了陳冠希和張栢芝的色情照片,你就是犯了公然猥褻罪。你不能強辯說,這是我的私人園地,我又沒用真名,也沒請你上我的部落格,怎麼算犯罪?你儘可以請石老師用「後現代的法西斯」理論幫你辯護,但相信我,同情你的法官一個都沒有。
郭冠英事件其實很簡單。因為他是一個駐外的公務員,我們就有理由懷疑這個主張台灣應該回復成中國一省的公務員,是否會做出其他不利於國家的事。除此之外,其他的討論或指控都是沒必要的,民進黨再繼續追殺他是不必要的,搞什麼「族群平等法」也是不必要的。
學識如此淵博的石老師當不至於荒謬到去主張「匿名才有自由」或「自由就要匿名」。石老師真正要爭的,應該是「公務員有主張台灣回復成中國一省」的自由(這也是郭冠英所爭的)。若真是如此,那就請石老師有話直說,不要用「後現代」、「法西斯」、「自由主義」等名詞作包裝,以免誤導那些本來就把在網路上「匿名罵人」當成言論自由天然形式的年輕人。
石老師的文章,請見: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031600081,00.html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7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