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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與自由何干?
2009/03/28 10:54:59瀏覽3088|回應30|推薦12

石之瑜教授曾是我的老師,雖然因為統獨立場分歧而未能親近,但以學識而論,我認為他在國內政治學界絕對排行前幾名。老師坦率誠懇,人格是很值得敬佩的。不過最近他針對郭冠英事件的一系列評論,我卻認為是荒繆且大大有害的。雖然我已撰文批評過,但有些話還是要再多講一點。

 

二十一世紀的私人園地之一,就是像范蘭欽這樣的部落格」,這就是老師多篇文章的中心論點。郭冠英在部落格發表的文章純粹是私領域的行為,他既然以匿名發表文章,就沒有違反公務員職責的問題。不懲罰匿名言論就是保護言論和思想自由,懲罰匿名言論就是在搞集權,而且是在搞「後現代主義的法西斯」。

郭冠英也和石老師是同一個想法,所以他說:「用筆名、用匿名來寫東西,是言論自由的最基本原則。……你不能去追查真人是誰,在警總、戒嚴時代可以這樣幹,在民主時代,這是不能做的事情,這是違反最基本的民主與言論自由原則。」

老師和郭冠英其實在捍衛的是一種「匿名式民主」和「匿名批評的自由」。但從什麼時候開始,匿名居然成為民主自由的基本原則了呢?哪一個自由主義的思想奠基者曾經捍衛過人們以匿名發表言論的權利呢? 現代的年輕人也許習慣用匿名在網路上批評時政或訐譙個人,但我們的法律並沒有修改成「匿名誹謗不算誹謗」,也沒有哪一個學校老師會教導學生「只要匿名,你講的話都不用負責」。如果真是如此,那麼詐騙集團也都不算犯罪了,因為沒人會用真名詐騙。

人們儘可以幻想用匿名來創造一個分身,然後聲稱對這個分身所做的事蓋不負責。但幻想總歸是幻想,除非你真得了多重人格分裂症,真實的我還是要對匿名的我負起責任。

匿名寫文章罵人,說穿了就是在寫黑函,這是不必唸什麼高深的政治理論都能明白的事。一百年前的「現代主義時代」,我們不鼓勵寫黑函,一百年後的「後現代主義時代」,我們還是不鼓勵寫黑函。

部落格並不是什麼私人園地,它只是讓平常上不了公眾媒體的普羅大眾也有一個公開發聲的管道,它的精神就是公開分享。除非你為部落格設定密碼,只有特定人士才能進入觀看,否則你就是在向「不特定大眾」散佈得以共見的言論。如果你在部落格的言論污辱某個人,你就是犯了公然污辱罪,如果你在部落格放了陳冠希和張栢芝的色情照片,你就是犯了公然猥褻罪。你不能強辯說,這是我的私人園地,我又沒用真名,也沒請你上我的部落格,怎麼算犯罪?你儘可以請老師用「後現代的法西斯」理論幫你辯護,但相信我,同情你的法官一個都沒有。

郭冠英事件其實很簡單。因為他是一個駐外的公務員,我們就有理由懷疑這個主張台灣應該回復成中國一省的公務員,是否會做出其他不利於國家的事。除此之外,其他的討論或指控都是沒必要的,民進黨再繼續追殺他是不必要的,搞什麼「族群平等法」也是不必要的。

學識如此淵博的老師當不至於荒謬到去主張「匿名才有自由」或「自由就要匿名」。老師真正要爭的,應該是「公務員有主張台灣回復成中國一省」的自由(這也是郭冠英所爭的)。若真是如此,那就請老師有話直說,不要用「後現代」、「法西斯」、「自由主義」等名詞作包裝,以免誤導那些本來就把在網路上「匿名罵人」當成言論自由天然形式的年輕人。

老師的文章,請見: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031600081,00.html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7405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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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enchiehl&aid=279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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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罵人的人
真的嗎?
2009/03/30 12:21

在台灣,外省族群確實排他性的佔據過統治地位,這是不能否認的歷史事實.我自己是外省人,我認為被罵也是應該的

********************

喔?真的嗎?真的嗎?(驚喜貌)

太好了!我早就想開罵了,cccccc

下次有機會給我罵一下吧!

不可以告我喔~~~!


摩摩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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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蘭欽算是匿名嗎?
2009/03/30 03:11
>> 回到匿名與言論自由之關係,我想221讀者說得最一針見血:如果言論本身觸法,匿不匿名都算觸法,社會或其公權力理應該設法揪出元凶.如果言論本身不觸法,匿不匿名都不會也不該影響它不觸法的事實.因此匿名與否跟本就跟言論合不合法無關,更跟言論自由扯不上邊.

既然匿名與否根本就跟言論合不合法無關, 所以不管以郭冠英之名或以范蘭欽之名發表的言論, 在確定范蘭欽就是郭冠英而郭冠英具有公務人員身分時, 就應該適用較嚴格的公務人員考績法, 不是嗎?

所以真正的問題是, 一個原本不知道范蘭欽是誰的人是否可以追查他的身分? 一個已經知道范蘭欽是郭冠英的人可不可以向不知情的人透露范蘭欽的身分?

郭冠英本身是個文史工作者, 他如何反對網友們從事不涉及違法的考證? 他真想享受「匿名的自由」--如果有這種東西的話—他為什麼不用一個只有他自己知道的匿名? 當他先以筆名再以真名發表同一篇文章、當他在以筆名發表的文章中不斷透露自己的背景和交遊、當他領取了以筆名發表的文章的稿費、當他大量傳送將以筆名發表的文章給親朋好友先睹為快, 然後再來主張這個筆名是個不該被追查的匿名, 實在是掩耳盜鈴.

GW Charles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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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加油
2009/03/30 02:10
你的文章剖析的很好,有自己的定見也很不錯,這社會欠缺政治關懷,希望你可以持續下去!

pp
Check
2009/03/29 23:01
樓主,這位見不平擺明就是來胡說八道的,而且他是匿名的,跟他你來我往一點意思也沒有.就當被黑磚砸到,你就不要再回應了.

見不平
有沒有搞錯? (七)
2009/03/29 22:36
版主所回:

見不平先生:

我這篇文章只討論匿名和言論自由的關係.你如果還要為郭冠英繼續辯護下去,那麼去找蘇俊賓或馬英九是比較恰當的,因為對郭冠英做出處份的正是他們.如果蘇俊賓或馬英九如果認為你是對的,就撤回對郭冠英的懲處,這樣好嗎?

=============================
首先,我所見之不平,都是出自板主之口,也都和言論自由之真諦有關,而且引據的全都是版主在這篇文章內之言,萬萬不會有離題之疑.

因此,本人所見之不平既出自貴文,當然是找版主評論,否則就不叫文責自負了.(再者,本人數番傾聽蘇馬有關此事之言論,並沒有像貴文這種"我們有理由懷疑對國家所有不利"或是"外省人因為過去統治過本省人,所以身為外省人及其後代,就算是被罵也是應該的"等種種荒謬偏頗之言,既然我未見不平,找他們做什麼?莫非版主自認為文旨在為蘇馬幫腔嗎?果然,那版主幫這忙幫得未免也太遜了吧.)

況且,回到匿名與言論自由之關係,我想221讀者說得最一針見血:如果言論本身觸法,匿不匿名都算觸法,社會或其公權力理應該設法揪出元凶.如果言論本身不觸法,匿不匿名都不會也不該影響它不觸法的事實.因此匿名與否跟本就跟言論合不合法無關,更跟言論自由扯不上邊.

查版主夸夸其言,論證卻屢屢不攻自破,還侈言向師言不,真是忝為石教授門生,也算是現代真版的'不肖生'了...

見不平
有沒有搞錯? (六)
2009/03/29 20:10
版主所言:

郭冠英事件其實很簡單。因為他是一個駐外的公務員,我們就有理由懷疑這個主張台灣應該回復成中國一省的公務員,是否會做出其他不利於國家的事。

如果, 今天的參謀總長, 我們發現他其實真心覺得, 台灣這個鬼島根本不值得保衛, 應該被解放軍解放才對. 如果你認為這個人還可以當參謀總長, 我只有 服了你了, 我們之間也沒什麼可以討論的空間了. 我們好像也不必花時間在部落格上, 你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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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扯郭冠英會扯到參謀總長頭上,怎麼不扯總長的老闆國防部長,或者乾脆全三軍的統帥--總統好了?

你今天可以因為從一個人的言論就判定某人是否會危害國家利益和安全的話,要知道,台灣應該有不少人覺得台灣宣布獨立會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那他們可不可以也套用你的邏輯認為"身為參謀總長/國防部長/三軍統帥,我們有充足理由相信主張台灣獨立的總驵/部長/總統,是否會作出不利甚至危害國家的事情"呢?換句話說,只因為一個人的政治言論,就判定他會對國家'不利'不但是完全漠視言論自由,而且通常都是集權主義復闢的肇因.

連這些政治言論自由最淺顯的道理版主都視而不見,難怪版主會覺得跟人沒有討論的空間了.
WC(wenchiehl) 於 2009-03-29 20:43 回覆:

見不平先生:

我這篇文章只討論匿名和言論自由的關係.你如果還要為郭冠英繼續辯護下去,那麼去找蘇俊賓或馬英九是比較恰當的,因為對郭冠英做出處份的正是他們.如果蘇俊賓或馬英九如果認為你是對的,就撤回對郭冠英的懲處,這樣好嗎?


見不平
有沒有搞錯? (五)
2009/03/29 19:33
版主所回:

沒有終身保障,靠著選舉上台的政治人物 不是我們一般理解的公務員.我相信這個區分應該是很容易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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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就是領公家薪水的人,當然包括政務官(選舉直接或間接產生)和事務官(經考試或聘任)或稱文官兩種,可是在職時都是吃公家飯的人.

不太懂版主硬要在言責上把兩者分開有什麼奧妙?真的要論,其中選舉上台的因為多為主官管,權力以及責任(尤其包括言責)比後者要大得多才對阿?版主怎麼會說郭言論不妥理應革職,而陳金二人之言,人民只能聽之,(最多下次不投,或是自己開部落格罵罵),要知道,正常民主國家多的是政務官失言自請辭職,或是遭有關機關彈劾的例子.版主卻覺得事務官失言該革,政務官失言則無可厚非理當不了了之,還想讓人相信版主不偏頗還真的很難.

另外我國的任何一種公務員都是沒有終身保障的(由郭冠英豈被炒魷魚一例即知)請版主至少守這點起碼的邏輯,不要信口開河....

211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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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2009/03/29 19:17

首先要問他寫這篇文章犯法不犯法?

如果犯法,即使匿名也要追查。

如果不犯法,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干涉。

我覺得你的書還沒有讀透,得向你老師好好學習。

WC(wenchiehl) 於 2009-03-29 22:57 回覆:

一般而言,確實像你講的,只要不犯法,怎麼幹都沒關係

但在某些狀況就不是如此了

假如某公務員上酒店,在法律上是不犯法的,但依公務人員服務法,這是會被懲處的

又假如某個未婚的男老師嫖妓,在法律上也是不犯法的,但他很可能被學校開除

你認為呢?


見不平
有沒有搞錯? (四)
2009/03/29 19:03
版主所言:

如果你聽到一個西藏人罵漢人是”漢狗”,你大概不會認為這是歧視;反之,如果你聽到一個漢人罵西藏人是”藏猪”,你可能就會認為這是歧視了.同樣的,一個美國黑人嘲笑白人跑不快跳不高,你不會認為這是歧視,但若一個美國白人罵黑人沒有頭腦,你就會認為這是歧視了.

這中間的差異是什麼呢?當然是因為社會地位和統治關係的不同.社會地位高的或佔統治地位的人辱罵被統治的人,是歧視;社會地位低的或被統治的人辱罵佔統治地位的人,則是反抗.

在台灣,外省族群確實排他性的佔據過統治地位,這是不能否認的歷史事實.我自己是外省人,我認為被罵也是應該的.不能說,你們統治人家,還說人家罵你就是歧視你,這就太過份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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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怎麼有這麼荒謬的邏輯?

如果你覺得因為某某族群曾經當過統治者因此這個族群子子孫孫就該被罵豬狗,還不能說人家這是歧視,否則這些子孫就太過分的話?請問世界上大家就算祖上的帳就好了還需要反歧視法嗎?照你這樣說,所有現在在台灣的漢人,就該被原住民罵豬狗?(因為他們被漢人統治)現在的日本人就該被所有亞洲人罵豬狗?美國人就該被印地安人罵豬狗?白人就該被黑人罵豬狗?

真的是狗屁不通....

你自己覺得只因為身為外省人就該被罵中國豬,要嘛是你自己真的覺得自己是中國豬,要嘛是你犯賤,兩者都是你自己偏激主觀之言,應該不是正常人的想法....

拒看鬼扯電視新聞的評論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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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讀書人有偏見是最不可取的
2009/03/29 18:28

不論你贊不贊同上述所言,陳水扁和金美齡都不是公務員.不滿陳水扁,你可以不投票給他.不滿金美齡,你可以去和她嗆聲,或在部落格寫文章罵她.但郭冠英是公務員,只有要求公務機關懲罰他.當郭冠英不當公務員了,那就是一般平民老百姓,窮追濫打也沒有必要了.

一個讀書人有偏見是最不可取的

陳水扁和金美齡都不是公務員?

他們算啥

當他們胡說八道時

它們有言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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