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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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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0 12:21 |
在台灣,外省族群確實排他性的佔據過統治地位,這是不能否認的歷史事實.我自己是外省人,我認為被罵也是應該的 ******************** 喔?真的嗎?真的嗎?(驚喜貌) 太好了!我早就想開罵了,cccccc 下次有機會給我罵一下吧! 不可以告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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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蘭欽算是匿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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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0 03:11 |
>> 回到匿名與言論自由之關係,我想221讀者說得最一針見血:如果言論本身觸法,匿不匿名都算觸法,社會或其公權力理應該設法揪出元凶.如果言論本身不觸法,匿不匿名都不會也不該影響它不觸法的事實.因此匿名與否跟本就跟言論合不合法無關,更跟言論自由扯不上邊.
既然匿名與否根本就跟言論合不合法無關, 所以不管以郭冠英之名或以范蘭欽之名發表的言論, 在確定范蘭欽就是郭冠英而郭冠英具有公務人員身分時, 就應該適用較嚴格的公務人員考績法, 不是嗎?
所以真正的問題是, 一個原本不知道范蘭欽是誰的人是否可以追查他的身分? 一個已經知道范蘭欽是郭冠英的人可不可以向不知情的人透露范蘭欽的身分?
郭冠英本身是個文史工作者, 他如何反對網友們從事不涉及違法的考證? 他真想享受「匿名的自由」--如果有這種東西的話—他為什麼不用一個只有他自己知道的匿名? 當他先以筆名再以真名發表同一篇文章、當他在以筆名發表的文章中不斷透露自己的背景和交遊、當他領取了以筆名發表的文章的稿費、當他大量傳送將以筆名發表的文章給親朋好友先睹為快, 然後再來主張這個筆名是個不該被追查的匿名, 實在是掩耳盜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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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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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0 02:10 |
你的文章剖析的很好,有自己的定見也很不錯,這社會欠缺政治關懷,希望你可以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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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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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9 23:01 |
樓主,這位見不平擺明就是來胡說八道的,而且他是匿名的,跟他你來我往一點意思也沒有.就當被黑磚砸到,你就不要再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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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搞錯?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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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9 22:36 |
版主所回:
見不平先生:
我這篇文章只討論匿名和言論自由的關係.你如果還要為郭冠英繼續辯護下去,那麼去找蘇俊賓或馬英九是比較恰當的,因為對郭冠英做出處份的正是他們.如果蘇俊賓或馬英九如果認為你是對的,就撤回對郭冠英的懲處,這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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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所見之不平,都是出自板主之口,也都和言論自由之真諦有關,而且引據的全都是版主在這篇文章內之言,萬萬不會有離題之疑.
因此,本人所見之不平既出自貴文,當然是找版主評論,否則就不叫文責自負了.(再者,本人數番傾聽蘇馬有關此事之言論,並沒有像貴文這種"我們有理由懷疑對國家所有不利"或是"外省人因為過去統治過本省人,所以身為外省人及其後代,就算是被罵也是應該的"等種種荒謬偏頗之言,既然我未見不平,找他們做什麼?莫非版主自認為文旨在為蘇馬幫腔嗎?果然,那版主幫這忙幫得未免也太遜了吧.)
況且,回到匿名與言論自由之關係,我想221讀者說得最一針見血:如果言論本身觸法,匿不匿名都算觸法,社會或其公權力理應該設法揪出元凶.如果言論本身不觸法,匿不匿名都不會也不該影響它不觸法的事實.因此匿名與否跟本就跟言論合不合法無關,更跟言論自由扯不上邊.
查版主夸夸其言,論證卻屢屢不攻自破,還侈言向師言不,真是忝為石教授門生,也算是現代真版的'不肖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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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搞錯?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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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9 20:10 |
版主所言:
郭冠英事件其實很簡單。因為他是一個駐外的公務員,我們就有理由懷疑這個主張台灣應該回復成中國一省的公務員,是否會做出其他不利於國家的事。
如果, 今天的參謀總長, 我們發現他其實真心覺得, 台灣這個鬼島根本不值得保衛, 應該被解放軍解放才對. 如果你認為這個人還可以當參謀總長, 我只有 服了你了, 我們之間也沒什麼可以討論的空間了. 我們好像也不必花時間在部落格上, 你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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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扯郭冠英會扯到參謀總長頭上,怎麼不扯總長的老闆國防部長,或者乾脆全三軍的統帥--總統好了?
你今天可以因為從一個人的言論就判定某人是否會危害國家利益和安全的話,要知道,台灣應該有不少人覺得台灣宣布獨立會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那他們可不可以也套用你的邏輯認為"身為參謀總長/國防部長/三軍統帥,我們有充足理由相信主張台灣獨立的總驵/部長/總統,是否會作出不利甚至危害國家的事情"呢?換句話說,只因為一個人的政治言論,就判定他會對國家'不利'不但是完全漠視言論自由,而且通常都是集權主義復闢的肇因.
連這些政治言論自由最淺顯的道理版主都視而不見,難怪版主會覺得跟人沒有討論的空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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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wenchiehl) 於 2009-03-29 20:43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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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不平先生: 我這篇文章只討論匿名和言論自由的關係.你如果還要為郭冠英繼續辯護下去,那麼去找蘇俊賓或馬英九是比較恰當的,因為對郭冠英做出處份的正是他們.如果蘇俊賓或馬英九如果認為你是對的,就撤回對郭冠英的懲處,這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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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搞錯?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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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9 19:33 |
版主所回:
沒有終身保障,靠著選舉上台的政治人物 不是我們一般理解的公務員.我相信這個區分應該是很容易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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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就是領公家薪水的人,當然包括政務官(選舉直接或間接產生)和事務官(經考試或聘任)或稱文官兩種,可是在職時都是吃公家飯的人.
不太懂版主硬要在言責上把兩者分開有什麼奧妙?真的要論,其中選舉上台的因為多為主官管,權力以及責任(尤其包括言責)比後者要大得多才對阿?版主怎麼會說郭言論不妥理應革職,而陳金二人之言,人民只能聽之,(最多下次不投,或是自己開部落格罵罵),要知道,正常民主國家多的是政務官失言自請辭職,或是遭有關機關彈劾的例子.版主卻覺得事務官失言該革,政務官失言則無可厚非理當不了了之,還想讓人相信版主不偏頗還真的很難.
另外我國的任何一種公務員都是沒有終身保障的(由郭冠英豈被炒魷魚一例即知)請版主至少守這點起碼的邏輯,不要信口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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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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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9 19:17 |
首先要問他寫這篇文章犯法不犯法? 如果犯法,即使匿名也要追查。 如果不犯法,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干涉。 我覺得你的書還沒有讀透,得向你老師好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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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wenchiehl) 於 2009-03-29 22:57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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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確實像你講的,只要不犯法,怎麼幹都沒關係 但在某些狀況就不是如此了 假如某公務員上酒店,在法律上是不犯法的,但依公務人員服務法,這是會被懲處的 又假如某個未婚的男老師嫖妓,在法律上也是不犯法的,但他很可能被學校開除 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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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搞錯?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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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9 19:03 |
版主所言:
如果你聽到一個西藏人罵漢人是”漢狗”,你大概不會認為這是歧視;反之,如果你聽到一個漢人罵西藏人是”藏猪”,你可能就會認為這是歧視了.同樣的,一個美國黑人嘲笑白人跑不快跳不高,你不會認為這是歧視,但若一個美國白人罵黑人沒有頭腦,你就會認為這是歧視了.
這中間的差異是什麼呢?當然是因為社會地位和統治關係的不同.社會地位高的或佔統治地位的人辱罵被統治的人,是歧視;社會地位低的或被統治的人辱罵佔統治地位的人,則是反抗.
在台灣,外省族群確實排他性的佔據過統治地位,這是不能否認的歷史事實.我自己是外省人,我認為被罵也是應該的.不能說,你們統治人家,還說人家罵你就是歧視你,這就太過份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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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怎麼有這麼荒謬的邏輯?
如果你覺得因為某某族群曾經當過統治者因此這個族群子子孫孫就該被罵豬狗,還不能說人家這是歧視,否則這些子孫就太過分的話?請問世界上大家就算祖上的帳就好了還需要反歧視法嗎?照你這樣說,所有現在在台灣的漢人,就該被原住民罵豬狗?(因為他們被漢人統治)現在的日本人就該被所有亞洲人罵豬狗?美國人就該被印地安人罵豬狗?白人就該被黑人罵豬狗?
真的是狗屁不通....
你自己覺得只因為身為外省人就該被罵中國豬,要嘛是你自己真的覺得自己是中國豬,要嘛是你犯賤,兩者都是你自己偏激主觀之言,應該不是正常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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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讀書人有偏見是最不可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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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9 18:28 |
不論你贊不贊同上述所言,陳水扁和金美齡都不是公務員.不滿陳水扁,你可以不投票給他.不滿金美齡,你可以去和她嗆聲,或在部落格寫文章罵她.但郭冠英是公務員,只有要求公務機關懲罰他.當郭冠英不當公務員了,那就是一般平民老百姓,窮追濫打也沒有必要了. 一個讀書人有偏見是最不可取的 陳水扁和金美齡都不是公務員? 他們算啥 當他們胡說八道時 它們有言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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