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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7 18:53:01瀏覽895|回應4|推薦4 | |
在學生球隊已經陸續增加下,現在有人倡議解散中職,我並不贊成,我提的方案是重整中職,即在二年內重整增加至六隊,有人要問四隊都打假球到這樣,為何要增加球隊? 我的理想是,設定中職以六隊開打,落實主場制,所以六隊主場應分別設在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而各隊應設二軍並組成二軍聯盟,二軍主場可設於宜蘭、花蓮(屬台北市)、桃園(屬新北市、苗栗(屬新竹)、彰化和南投(屬台中市)、嘉義和雲林(屬台南)、屏東和台東(屬高雄市)。 而新六隊除台南統一獅外,其他五隊應重新組合,即設定一千億元營業額為門檻的大企業,如台塑、新光、國泰、富邦、鴻海、宏碁、台積電、裕隆、旺旺、頂新、友達、廣達、中鋼、長榮、遠雄、台啤等。組隊的大企業每年支出和收入可全免稅,這樣用心經營的球隊,虧損可減少。亦可解決兄弟象這支單一飯店或中小企業財力不足的問題。(以新標準來說La new或興農都不夠格)但中小企業可和一軍球團合作經營二軍和二軍球場(美職農場系統也是這樣)。 二軍聯盟也要打聯盟賽,比賽場地則以二軍主場所在城市,以和一軍主場城市觀眾區隔,每支球隊隊名前冠城市名稱,如台南統一,就如紐約洋基一樣,以增加城市居民的認同。不論是一軍或二軍應和主場城市球場簽約認養,如果有企業願意自蓋球場,當然是最好的狀況,例如,遠雄台北大巨蛋如建成,即可為台北市球隊主場。則遠雄可和經營的球團簽約長期出租合作,或遠雄自己來經營台北市球隊。 而一軍25名球員的薪資應訂定最低薪資制,可由新成立的球員工會和聯盟、球團協商,後逐年依物價上漲數調升。如最低薪資可訂在十二萬元或十五萬元新台幣,薪資最高則無上限,而二軍薪資可訂在八萬元至十萬元間。這些薪資和簽約金無關,簽約金完全依球團決定。當然球員也許有來源不足或競爭力不足的問題,但薪資高了後,找洋將的彈性就更大了。 另外,建立球員FA自由球員制度,和球員經紀人制度。而政府則可在合建新球場上出力,如由政府出土地,免費給企業蓋新球場,但設同意年限(如廿五年),企業則應同意一年內有一定時間和地方政府合辦相關運動活動並捐贈球具或協助學生球隊和社區和公益活動。 改善中職運動彩券賠率和玩法,球團所屬企業保證品格無瑕疵的球員,退休或受傷退休後,可優先進入企業工作(球團或企業相關運動部門)。 最後是政府徹底掃蕩黑道組頭或與之相關的民代、檢調,這樣,球員薪資有保障,組頭黑道掃除,球團沒有財務問題,球場也解決,二軍比賽可滿足二級城市的球迷觀眾,政府雖然少收一些稅收,但帶來的無形國力和運動產業經濟,一定比那些減少的稅收多好幾倍。 只這是我粗淺的看法,美職和日職還有許多我們可以借鏡的制度,大家都知道美日的政治和各行各業名人多少都喜歡棒球,才夠格稱棒球是他們的國球,但台灣稱棒球是國球,政府高官卻不了解棒球出了什麼問題,實在不夠格說棒球是台灣的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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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興趣嗜好|運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