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12/31 07:47:09瀏覽633|回應1|推薦9 | |
房地產隨經濟發展社會財富累積而增值,本是資本社會開放市場的正常現象,房地產價格應由市場決定。但是房價上揚固然可爲社會挹注可觀資本,用以振興經濟,也會造成經濟泡沫化和貧富不均的社會問題。簡單言之,居住空間本是現代國家對國民生活的基本保障,所以一般住宅〈不是豪宅〉的房價必須是領平均薪資的小康之家所能負擔的,而國家必須有相對應的住房政策。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而言,房地產價格可以經由政府政策〈土地重劃釋出,低利率和寬鬆的資金市場〉炒作上揚,在台灣這樣的小型市場更是容易。地產上揚等於社會憑空增加了財富,擁有地產者就可以用這多出的財富投資,房屋市場又可以帶動所有相關行業,所以很容易成為政府急於振興經濟時的手中利器。這樣的操作卻是兩面刃,一方面犧牲了中低收入者的基本住屋能力,另一方面這樣的經濟發展若是沒有實質的產業發展配合,很容易就成了泡沫經濟,九零年代的日本和過去十年的美國就是最好的例子。 不幸的是,這樣的政策在過去二十年的台灣是一用再用,政府也完全看不出有什麼基本的住房政策。結果,房價飆升數倍至十數倍的同時上班族薪水基本沒變。於是,擁有房地產者,可以奢侈過活,間接促成台灣錢淹腳目的現象。而沒有房地產者,全成了無殼蝸牛或房奴。對一個剛出社會又沒背景的年輕人而言,這樣的社會其實在過去二十年退步數倍至十數倍,本來經濟發展應是社會所共享,現在卻是利益集中少數人手中,這就是社會的不公義!這也絕不是三民主義的理想。 前文〝這樣不公義的社會,當勞工或上班族,好傻〞討論了台灣現在社會結構性的不公義,的確,〝一個大學畢業只能領兩萬二,上班族薪水超過十萬就算高薪的社會,房價可以炒到二三十坪的小可憐公寓超過千萬,其實就是宣布,如果你老爸沒錢,你和老婆辛苦上班二十年還是得錢交地主或銀行〞。無殼族應該勇敢的站出來大聲說:這樣的社會我不要!凶一點的就該發起革命 ─ ﹝咦?怎麼真要革命人就不見了?大概連老闆都怕,還天天切‧格瓦那〈Che Guevana〉掛口上!﹞ 幫助中低收入的中產階級與勞工解決住房問題是社會安全的根本,也是社會公平的基石。台灣有低利房貸給首次購屋者的辦法,可是我們看見的是這些挹注的資金反而加速屋價上揚,房價飆高的結果,再低的利率也無法讓中產階級與勞工買得起自己的房子。 從前陳誠帶動的土地改革讓佃農自地主處合法取得了土地,解決了農業社會的問題,避免了激烈的共產革命。現在進入了工商社會,國民的住房問題日益嚴重,必須有第二次的土地改革才能解決這個社會問題。 參考星加坡國民住宅的做法和我自己的一些想法,有了下面的草案,算是一個觀念,提供各位參考以及討論。利用入住資格和所有權的限制,可以將國宅市場與一般房地產市場完全分開,如此解決了前述挹注資金反而加速屋價上揚的問題,歡迎指正。 ***************************************** 國宅立法草案: 一 國宅地點應離都市中心區三十分鐘車程以內〈以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尖峰時間為準〉,才能方便上班族上下班維持正常生活。國宅應以20-25坪2-3房公寓供小家庭使用為主。國宅社區組成社區委員會,配合當地警察機關管理。 二 國宅土地由國家所有,個人只擁有地上改良物及其使用權。 三 國宅使用人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個人前三年年收入百萬台幣以下〈依據所得稅申報結果〉,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不擁有任何不動產者〈依據地籍資料結果〉。 四 政府提供低利貸款給入住人購買國宅地上改良物及其使用權。國宅價格應限制於每月貸款費用加上管理費用不超過國民平均月收入的一半為準。 五 國宅地上改良物及其使用權可以在市場買賣,但買方必須符合前列之國宅入住資格。 六 政府有權依同社區過去三年同社區平均實際交易價格買回任一單位國宅地上改良物及其使用權。如現住人仍符合前列之國宅入住資格,政府必須在買回前提供其他國宅入住,並提供搬遷費用。 七 國宅必須自住,不得出租,否則強制購回使用權,現住人喪失國宅入住資格三年。 八 現住人個人年收入超過三百萬台幣或連續兩年收入超過二百萬台幣,或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擁有任何不動產者,喪失國宅入住資格,必須於一年內搬出國宅,賣出國宅地上改良物及其使用權,若屆期未賣出,政府依過去三年同社區平均實際交易價格買回。喪失國宅入住資格者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住國宅。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