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12/16 00:48:53瀏覽544|回應3|推薦11 | |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裝置藝術被施明德妻子破壞事件需要討論。 走上街頭是因為在體制內無法解決所以抗爭,很難想像一個靜態的裝置藝術需要體制外的暴力來突顯理念。顯然認為自己認知的政治性凌駕一切價值,並不需要理會社會上其他的價值,而且向來不需尊重體制,所以可以為所欲為。 警方因為是施明德妻子所以不起訴,完全不符合法制原則〈你我去幹同樣事就會被抓〉。施明德和妻子還振振有詞,顯然缺乏基本民主素養,搞民主四十年但不懂民主,只是革命家而並不懂民主社會運作,被看穿手腳了。 同樣的思想暴力導致了當年的戒嚴或白色恐怖,社會要進步,二三十年前靠抗爭,現在要靠相互尊重,才有可能出現議會政治與法制體系。現在什麼事都要暴力抗爭的結果就是體制無法建立,非要體制外解決,這跟非洲酋長社會有什麼兩樣。 尊重體制是文明社會的基本價值,蘇格拉底當年雖不認同判決卻選擇喝下毒藥而死,其中的深意可以玩味數千年仍為人稱道。 民主法治的體系破壞容易建立難,在美國會有人選擇花十年以上的時間爲相似事件走完所有法律程序以追求正義,才可能建立典範。 離民主奇蹟還差很遠,只有菲律賓的水準。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