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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3 21:46:08瀏覽318|回應0|推薦1 | |
農業天災救助 應全盤檢討 台灣屬於天然災害多發的國家。每次當天然災難發生時,政府機關總會發現現行法規有許多不合理或不足之處,但因為事情已經迫在眉稍,為免惹出民怨,所以就便宜行事,採從寬認定方式,來個皆大歡喜。一旦事情過後,卻看不到政府相關機構努力檢討改進,以至於補償爭議一再發生,其中最明顯的例子當屬天然災害救助規定。 以養殖漁業為例,依現行規定需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才可以領取救助;但是在選票、地方人情、民意代表壓力等種種考量下,對於沒有養殖漁業登記證的受災戶改以專案補、救助計畫辦理;還有依規定需要在養殖漁業專區才可以補助,對於非屬這些區域之養殖業者政府還是給予特別放寬辦法或另專案計畫救助,自失立場,也苦了基層執行公權力的人員,難怪台灣違法、非法魚塭會四處林立,業者視政府法令為無物。 試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如何推動施政?在無法正確掌握農漁業生產基礎資料與實際狀況下,又如何奢談建構農產品產銷預警機制,穩定農產品價格?眼下又是風災造成災害,政府有必要參考先進國家的做法,對國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的種種缺失進行檢討修正,而不是一再便宜行事,讓爭議年年發生,重挫人民對政府施政的信心。 美國為農業生產大國,在生產過程農民也同樣面臨巨大的天然災害風險,為了確保農民收益,提高產業競爭力,美國建構了以「農業保險」為主體(目前美國可以參加農作物保險種類抄超過一百多種),「災害救助」為輔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體系,也確實發揮功效;使得農產品價格得以維持在穩定的波動區間,避免農民和消費者權益受損。美國政府會針對每一項災害救助頒布規範性文件來指導災害救助進行,內容涵蓋接受救助條件、單位損失建立、合格面積、決定性生產、評估方法、農作物災害申請、支付流程等等,讓基層可以順利執行,有效確保了災害救助的公平性,也相當程度維持住農業產銷的均衡,值得台灣參採。 特別是近年來國外推動農業保險有相當成功的案例,其關鍵在於:清晰的農業保險功能定位,農業保險不再被視為單純的農業風險轉移手段,而是作為國家穩定農業生產、實現農業產業政策和農業宏觀調控的重要政策工具;完善的農業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由政府主導的農業保險體系。 隨著天災嚴重程度的增加,單純依靠政府救助來實現天然災害的風險轉移和災害補償顯然是不夠的,也無法確保農民生活的穩定。為此建立以農業保險為主體,其他財政災害救助方式為輔的天然災害救助體系,特別是要嚴格規定農業生產申報制度,並以此為救助依據,才是促進國內農業發展,穩定農民收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良策。 (作者為陳李農改研究團隊執行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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