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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9 22:40:58瀏覽167|回應0|推薦1 | |
社論-經濟發展與生活品質 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之後,台灣社會最近最夯的話題是土地使用的爭議問題,特別是工業園區土地的徵收,所引發被徵收土地民眾的抗爭。最令人注目的案例是苗栗竹南大埔地區農地的徵收,依據媒體的報導,具有公權力的縣政府在第一期稻作快要收割時,強力派出推土機將農作推進泥土裏,之後並將可耕作的泥土運走,徹底地摧毀農地原有的功能,使得農地即使再交還農民,農民也無法耕作,藉此逼迫農民接受這個殘酷的事實。被徵收土地的民眾只能無語問蒼天,有人因而以犧牲尊貴的生命為代價,向執行者表達最嚴重的抗議。 同樣地,在彰化二林相思寮的住戶,對政府將其一輩子長期生活的土地劃入中科四期園區,致其必須被迫搬遷到另一個陌生不熟悉的地方居住,也展開激烈的抗爭活動。面對這些社會抗議事件,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這些農民或住戶要反對國家的重大經濟政策?一國的經濟發展政策目標一定高過其它的政策目標嗎?經濟發展目標與生活品質難道不能併行不悖嗎?政府對於國土使用是否有一套完整的規劃政策呢? 在一國處於開發中階段時,經濟成長的確經常成為政府政策優先的選擇。但一旦國家進入已開發階段時,高生活品質的保障,可能又將優先於經濟發展,成為最重要的目標。於是乎整體社會開始重視環境保護、文化資產的維護,不再一切以經濟成長為優先。換言之,當代人類發展歷程裏,經濟發展與生活品質保障具有替換的關係。孰重孰輕,端視一國經濟發展的階段而定。 不容否認的,台灣過去推動快速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因為欠缺完備的配套措施,或已有完備的法律典章制度,但未確實監督執行,造成許多污染環境與土地的事件,甚至許多人因此而染患重病,以至於整個社會為此付出相當高的代價。 台灣的土地大多為高山或丘陵,可供居住或耕種的面積僅占全部三分之一左右,其所生產的稻米糧食,若沒有大量進口的小麥、玉米、黃豆等大宗穀物的挹注,並不足以滿足當前2千3百萬人口的糧食需求。但是為了經濟發展的需要,全國各級政府所開發各類園區面積,截至2009年底共有14,276公頃,這些園區分別為:1、中央政府所屬工業區,主管機關為經濟部,面積最大有10,438公頃;2、地方所屬工業區,主管機關為各地方政府,面積有1,710公頃;3、科學工業園區,主管機關為國科會,面積有1,567公頃。這三個園區是一般社會最為瞭解的工業園區。 此外,尚有農委會所主導的農業生物科技園區,面積108公頃;環保署主管的環保科技園區,面積79公頃;經濟部所主導的加工出口區,面積321公頃;交通部所成立的航空貨運及客運服務專區,面積51公頃。 問題是,這些由政府所設立的工業區,近幾年由於台灣產業的出走大陸,其利用率並未盡理想。以全部工業區觀察,在14,276公頃可供租售面積中,仍有2,419公頃占全部工業區的16.95%,閒置至今未能充分利用。如改以科學園區觀察,則可發現三個科學園區裏,中部科學園區仍有12.44%共計33.83公頃尚未利用;南部科學園區更誇張,有38.2%共計205.06公頃未出租。這些資料顯示,截至目前為止台灣工業用地並不缺,政府部門實不應採取強硬的手段,向農民或一般居民,強制徵收土地。 土地是社會的稀少性資源,主管單位應當規劃完善的使用計畫,讓它能夠充分發揮土地之功效。但在取得這些土地的過程裏,徵收機關仍應加強與地主溝通之技巧,最終讓土地的所有者瞭解與諒解此徵收是國家經濟發展所必須,且無其他可替代方案能夠取代。至於給予地主的補償,在法律許可的原則下,也應盡量為其爭取最高的補償。如能運用如此柔性的處理模式,相信爭議應當會減少很多,甚至可完全消弭。 更上位的考量是,經濟發展目標與生活品質的權衡。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階段的向上提升,揚棄一切以促進經濟成長為唯一的目的,應當較符合當前社會的思維。更重要的是,我國土地政策應當未雨綢繆、前瞻規劃,以免工業用地的無限制拓展,未來可能影響我國糧食供應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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