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森林法修法,允許國有林地可以出租或出售給宗教團體使用
2010/05/30 18:05:56瀏覽526|回應0|推薦0
熱門話題-為何不是修法拆廟?
  • 2010-05-30
  • 中國時報
  • 【李柏欣/台東市(退休教師)】

     立院將審部分立委提案的《森林法》,允許國有林地可以出租或出售給宗教團體使用。筆者不解的是,如果真如提案人所說「目前根本無法可管這些違法寺廟」,那應該是修法取締拆除違法寺廟,怎可修法讓其就地合法?又如果違規寺廟可以就地合法,那其他違規的人、事、物是否都可比照辦理呢?

     山區林地興建寺廟絕非一朝一夕可完成,長年累月的大興土木,說主管機關不知情是騙人的,為什麼不即時追究失職者呢?有立委指出現有一五一九筆國有地被宗教團體佔用,數量之多令人難以置信,很顯然是長久以來主管人員的因循怠惰。此等情事我們絕不相信「無法可管」,而是「無心管理」,甚至是包庇縱容,才使得林地寺廟氾濫。而今如果讓其合法,等於鼓勵非法,誰敢保證往後不會再有新增違規情事呢?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asabibo&aid=408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