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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資源發展法
2010/04/13 21:53:04瀏覽243|回應0|推薦1
周行一:更要「文官資源發展法」!

最近各界對於「公務人員考績法」非常關心,很多人擔心明訂一固定比率的丙等考績,且公務員十年內三次考績丙等將被迫退休或資遣,可能會造成不公平的現象,例如主管可能藉此排除異己,或者無客觀評等方法等等。其實進步的機構都有淘汰制度,否則會造成勞逸不均,能幹的人因工作特別繁重反而會被反淘汰,所以淘汰不適任公務員應該是大家都贊成的。

懲劣之外 更要呵護培植人才

除了懲劣之外,現正研議中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也包含了獎勵精神,例如考績優異者可以敘獎,或者領取較高之年終獎金。但是一個好的人事制度必須要有更積極的作法,除了淘汰與敘獎之外,要能發展公務員的潛能,不只本職學能與時俱進、工作有成就感、有合理的工作環境、並得到適當的報酬與升遷機會,這是進步企業都設有人力資源部門的原因。公務員是政府最重要的資源,當然要呵護與培植。

由於從事教學與研究的工作,常有機會參與國家財金事務的諮詢與研究,所接觸的公務員幾乎都日以繼夜為國家奉獻犧牲,但也常看到許多菁英中、高級文官迫不及待退休,原因儘管不一而足,但不外乎是因工作環境無法滿足期望、待遇與尊嚴與外界不成比例、工作的挫折感高等。這些菁英盛年退休後可以開創事業第二春,但真是政府莫大的損失!行政效能是靠公務員彰顯的,有優秀的公務員,才會有大有為的政府,如果無法培養及留用公務員,行政績效就會每況愈下。所以國家的人事制度要以人才發展為主,淘汰為輔,雙管齊下才能提升文官績效。

過於強調淘汰而不重視呵護人才會打擊文官士氣,加速優秀人才離開,因此政府應該在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同時就趕緊研議「文官資源發展法」!

高低階文官 薪資差距須拉大

首先要建立適當的薪資制度,現行公務員的薪資結構吸引年輕優秀人才,但卻鼓勵盛年菁英早退。基層公務員的待遇在社會上很有競爭力,中、高級文官的待遇卻隨年資與社會同等人才差距逐漸擴大,而因為有安定的退休金制度,文官自然會選擇儘早離開公務體系。所以高低階文官的薪資差距必須要適度擴大,讓有能力的公務員得到與其能力相符的待遇。

而且要引進現代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在年輕人進入公務系統的第一天,就有一套培育辦法,並隨著年資成長,依個別條件重點培育接班人才,人才發展的關鍵因素是主管是否有師徒制下能培育部屬的能力,所以對主管要特別施以教練(coach)訓練。

其實多數人喜歡具挑戰性的工作,所以應持續挑戰公務員。能達成目標,自我成長,並受到肯定是每個人快樂的重要條件,再加以好的工作環境,適當的升遷及獎勵,公務員就會願意繼續為人民公僕。政府也要維持文官的尊嚴,避免政治干擾公務體系的運作,應只讓政務官到立法院備詢,同時要求民意代表在問政時維持應有之儀態,為人民之表率。

其實政府本來就有一套文官培育制度,但有許多改善空間,只有重視文官的社會,才會有高效能的政府,淘汰不適任公務員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培育公僕,給他們發揮的空間。

(作者為政治大學財務管理系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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