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消防局5月率先針對非緊急使用救護車收費600至1千800元,目前雖未開出第一張繳費單,但濫用救護車黑名單的42位民眾幾乎都明顯改善,初估至少節省近百次非緊急出勤。
桃園縣消防局今年2月研擬「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實施計畫」,由縣府批准、公布5月1日實施,成為全國第一個反制濫用救護車的縣市。
消防局依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認定,非急性及嚴重性症狀必須就醫,卻要求救護車載往醫院者,都算濫用。
由於消防救護車幾乎以載送急診為主,因此收費標準以全縣11家急救責任醫院為基礎,民眾若把救護車當免費計程車,想「搭」往住家或報案地所屬的責任醫院,要收費600元;若想前往指定醫院,消防局依「當地到指定」醫院間的路程開始加收費用,從800元到1800元不等,但比民間救護車單程至少1400元便宜。
消防局說,當救護車到場評估患者為非緊急狀況後,會告知收費相關規定,送醫後才開立繳款單,交給當事人或家屬簽名,14天內可到四大超商、台灣銀行臨櫃繳納,隊員不收現金。
民眾若拒簽繳款單、不願被收費,30天內可向消防局、行政院衛生署提起訴願,逾期後接到通知,又沒在10天內補繳,將移送強制執行,未來如果又濫用,消防局將代請民間救護車協助送醫。
局長謝景旭說,一共10位民眾因為曾經明顯濫用救護車,列入預計收費名單,另有較不嚴重的32人列觀察名單,2月起加強勸導後,42人當中有29人不再濫用,其他人打119情形也銳減,遏阻效果顯著。
最明顯的是2年濫用95次、把救護車當「愛情專車」的復興鄉黃姓婦人,宣導過後已經「零報案」,基層隊員終於鬆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