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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扣27萬 國中校長判5年定讞
2012/05/25 17:28:02瀏覽78|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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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扣27萬 國中校長判5年定讞

<:time datetime="2012/05/25/">2012年05月25日16:59

台中市中平國中前校長陳青勇,2008年2月才剛當上中平校長,隔年就因要與老師及社區建立良好關係,要宴請老師、提供摸彩,或參與婚喪喜慶往來之用,由於校長特別費每月1萬1千元不敷使用,大膽向5家取得營養午餐承攬廠商開口索賄。
 
先後取得每家3萬,共15萬元,隔年再向收了4家賄款,共12萬元,2年時間陳青勇就索賄27萬元花用殆盡。
 
法官認為,陳青勇是教育體制長期培育出來的校長,應比任何人都清楚明瞭,要當學生表率,卻做出最負面示範,可能導致營養午餐品質低落,損及全校師生權益,但考量他已繳回全部貪污所得,依2次收賄罪判他5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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