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檢威脅被告 不配合就押人
2012/06/12 14:52:29瀏覽172|回應0|推薦1

司改會爆料:檢威脅被告 不配合就押人, 2012/06/12 聯合報】@ http://udn.com/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2.06.12 09:06 am

 

「檢座,您累了嗎?」記者會 / 曾學仁

「你要是這種態度一直下去,我要先將你押起來」、「你好好配合,要起訴、不起訴,可以再商量」。民間司改會昨天公布一名檢察官偵訊被告的筆錄,要求法務部追究檢察官辦案失職的情形。

司改會昨天第四度召開「追緝?檢」系列記者會,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說,法務部若再不檢討改進,無心究責,一心護短,將向監察院提出檢舉,由外部機制究責。

林峰正指出,司改會去年十一月開始,已三次開記者會公布九名檢察官辦案缺失的具體案例;法務務雖承諾將視情節議處,但今年五月底法務部公布處理情形卻大玩文字遊戲,避重就輕,毫無改革誠意。

司改會昨天再指三名檢察官辦案違法指出。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二○○七年偵辦一件賄選案,一名偵查中承認的被告在審判中翻供,檢察官將這名被告依偽證罪起訴;一審法院判這名被告三個月徒刑,但台中高分院勘驗偵訊光碟,發現檢察官訊問時威逼恐嚇被告,判決無罪;最高法院也維持無罪判決確定。

司改會表示,當時檢察官要被告「好好配合,否則就要押起來」;當被告要求等律師到庭再陳述,檢察官竟說「如果律師要來,我今天就來不及放你出去」、「律師來不來有什麼差別」;被告因心急想回去,在檢察官威脅下,沒等律師來就陳述。

林峰正指出,另一件偽造文書案,二審法院判被告無罪,高檢署檢察官竟不寫上訴理由就提起上訴,被最高法院程序駁回;另有一件偽造有價證券案,一、二審法院都判被告無罪,依速審法規定,要上訴必須具體指摘原判決違法情形,但高檢署檢察官在上訴書中只附告訴人請求上訴狀,未具體陳述上訴理由。

被指上訴理由不用寫也能上訴的高檢署檢察官鄭鑫宏,反控民間司改會未經查證,嚴重混淆社會視聽,完全不負責任,鄭鑫宏拿出當初上訴狀,表示有寫上訴理由。

高檢署發新聞稿指出,該案上訴遭駁回,最高法院完全未針對檢方上訴理由作說明,對判決品質粗糙表達遺憾。

法務部表示,民間司改會昨天公布的三案,已函請高檢署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如發現承辦檢察官有缺失,將視情節依規定議處。至於先前公布的九案,經高檢署調查後,其中兩件承辦檢察官的處理確有違失,已函請所屬地檢署依情節議處,另三件由監察院調查中。

2012/06/12 聯合報】@ http://udn.com/

 

( 知識學習檔案分享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angkwo&aid=653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