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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詐騙,而不是貪汙?
2012/07/07 13:49:42瀏覽110|回應0|推薦1
林益世訴訟策略:「只認收錢不認罪」
  • 2012-07-07 01:01
  • 中國時報
  • 【陳志賢/台北報導】

 林益世涉貪遭押,迄今只承認收受六千三百萬,錢是撮合中鋼與業者經濟行為的「佣金」。法界認為,這個訴訟策略是「只認收錢不認罪」。至於被指索賄八千三百萬元部分,則只認在「口頭討論」階段,從沒說過拿這筆錢,而所謂「處理立委」,只是「膨風」,企圖由困境脫罪。

 法界認為,林益世承認收受了陳啟祥交付的六千三百萬元,但辯稱是撮合中鋼子公司中聯、地勇等兩個民間公司之間商業契約的「佣金」,與立委職務無關,強調不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所以是「只認收錢不認罪」。而林益世當時會承認收六千三百萬,並表示要繳回犯罪所得,應是要換取法院准予交保。

 至於林益世被爆料索賄八千三百萬元未遂部分,依特偵組的立場,認定林身為行政院祕書長,具有實質影響力,向業者開口索賄,是涉及貪汙罪。

 但細聽林益世索賄錄音帶內容,林雖提出「三、三、二三」等數字,以及「要處理好幾名委員」、「鋪排一些人」等說詞,不過卻始終沒有明確說出他本人要錢。

 所以林可以推稱,那段對話僅只於「討論階段」,對於所謂「處理好幾名委員」等,只是「膨風」說法。如果這種辯解被採信,林益世的行為,可能只能說是詐騙,而不是貪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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