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國立大學人員涉嫌浮報、虛報研究經費,引發社會議論。國家科學委員會昨天辦座談會宣導會計、法治觀念,現場卻有台灣大學助理自爆報假帳,並問若錢用於公務「是否會從輕處分」;台上官員一臉尷尬,國科會副主任委員張清風笑說「檢察官開始要約談你了」。
昨天國科會的「補助業務座談會」有近三百五十人報名,該名台大助理在綜合座談時舉手發言。他表示,「有時候啊…我們計畫真的有一些東西,是不得已、就是那個項目會開(單據)成別的東西」。現場兩度哄堂大笑、台上官員眼睛睜大,該助理說他是「好奇」,接著又改口說他是「假設」。
他的問題是:雖然單據不實,但這筆錢真的用於公務,被查到會不會從輕處分?
國科會會計室主任黃文姬表示,不管買什麼東西,發票記載和實際採購要一樣。檢察司長朱坤茂說,依刑事訴訟法,「發票項目不合」時,檢察官就可以開始偵查。他說,如果金錢沒有流入個人口袋,可能只觸及偽造文書,依刑法是五年以下的罪刑,或許可以緩起訴;但如果有A錢,可能就是詐欺取財或貪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