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3名書記官涉嫌向民間不動產鑑價公司索賄,將應平均發包的鑑價業務集中於特定機構承做,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上午發動搜索、約談,並傳訊證人,全案朝集體貪汙方向追查。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鄧媛向台北地院聲請核准10張搜索票,偵查啟動前,曾照會台北地院院長吳水木;針對有書記官被查辦,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檢方懷疑的事,法院政風室稍早已展開行政調查,「會配合檢調辦案。」
檢調查出,涉案書記官的犯罪行為至少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收賄及圖利罪,單一法條法定刑度即在7年以上,罪刑不輕,涉案書記官下午複訊後,將被強制處分。
檢調今天的偵查箭頭指向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現職林姓、沈姓書記官以及1名離職的王姓書記官,辦案人員趁法院上班前,在他們辦公室及住處搜索,查獲可疑事證,除將3人帶回台北市調查處訊問外,另以證人身分傳訊5人協助偵查。
地方法院處理民事執行案件法拍房屋、土地等不動產,由於內部未設鑑價機制,會委任民間的不動產鑑價公司、估價師鑑價訂出標的物底價,常情而言,法院擇定不動產鑑價公司應為輪流或平均分配制,不過,涉案書記官卻獨厚特定廠商,並收取不正利益。
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有財產局賤賣國土案,向台灣高檢署申請「重大刑事案件鑑定費用」30萬元,請「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協助鑑價,即是靠體制外的技術讓訴訟繼續,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申請鑑價亦同,檢調認為,書記官即握有此一權限,易生弊端,擴大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