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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論正義
2012/04/05 11:39:51瀏覽98|回應0|推薦0

也論正義

• 2012-04-05 09:02 • 新聞速報 • 【張安平 【嘉新水泥董事長】】 在政治人物的語彙當中,我們最常聽到,也最耳熟能詳的,就是他們的所做所為,為的都是社會正義和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執政者固然靠這一套說詞去贏得選票或自我辯護,在野的也利用同一套價值去攻擊對方或爭取支持。

然而,他們對正義和大眾福祉的內容,卻從來不是一致的,甚至可以說是南轅北轍。不管是美國牛肉進口、稅賦改革、健保負擔、核電存廢、國防軍購、或是生態保育…等議題,朝野雙方言詞交鋒、你來我往,完全沒有交集。 他們的攻防,相信能聽得懂的人並不多,但正義、福利、公平這些抽象的概念,卻永遠可以被雙方用來訴求不同立場的老百姓,也都屢試不爽。

事實上,人世間可能沒有絕對的正義。不管我們在選擇分配的公式或是做相互抵觸的價值觀取捨時,都必須不斷地思辨,做出困難但最好的決定,並隨時反省。 現在讓我們從西方有關的政治思想中,去看看正義到底是什麼。

正義是最大的福利嗎?是對自由最大的尊重嗎?還是正義只是一種人類具有的美德?事實上,古典的正義理論大抵都從美德出發,現代的理論開宗明義講的就是自由。 亞里斯多德曾經說,正義就是把人們該得的東西給他們,也就是把每一個人應得的那一份給他。這就是要讓每一個人都有一種『恰如其分』的感覺。他不相信一個正義的政權只是要保護財產或促進經濟繁榮的。當然,正義也不僅只是少數服從多數。他徹底反對政治的主要目的是要滿足大多數人的喜好。

事實上大眾(不管人數有多少)都贊同的法律(無論支持程度有多強),並不能保證這個法律就是合乎正義的。正義的原則不能只基於多數人的利益或慾望。他相信正義的政治,基本上是要讓所有的人能發揮他們個人特有的能力和美德,來成就所有人共同的利益(common good),大家共同治理屬於自己的政府,同時關懷整個社會團體的未來。簡單來說,正義就是要培養有美德的公民。

但今天世界上有哪一個國家在培養有美德的公民嗎? 現代有關正義的論述,都試圖把公平和權利這一類的問題,和榮譽與美德相關的辯論分開來處理。當我們問到一個社會是否是正義的時候,就等於在問,它是如何分配:所得和財富,義務和權利,權力和機會,以及公職和榮譽?然而,所有有關分配性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 的理論都是帶有歧視性,不是完全公平的。

這些理論至少有以下四種:

 封建或種性制度(Feudal or caste system):按照每一個人的出 生訂定固定的社會階級。 自由論者的思想(Libertarian thinking):採取完全自由的市場機制,賦予每一個人『形式上的』公平和機會。

菁英領導制度(Meritocratic system):也採自由市場制度,但主張賦予每一個人『合理的』公平和機會;所以認為政府應當運用政策協助社會上弱勢的人,去爭取更多的機會。比如說十二年國民義務教育即屬於此類。

平等主義者制度(Egalitarian method):根據 Rawls的『差異化原則(Difference principle』,首先,用無知的面紗 (veil of ignorance) 來訂定所有人基本的自由權利,如:言論與宗教自由;其次,如果還是不能公平的話,這被認為不公平的制度只能透過法律去照顧最弱勢的族群。

總結來說,關於正義的思想論述不外三方面: 要爭取最多數人最大的福利。因為繁榮讓大家富有,也就是要為最大多數人追求最大的幸福。 要尊重自由和個人權利,即使是占多數的人也無法在任何一種情況下侵犯它。 古典的觀念是想把正義、美德和美好的生活結合在一起。

幾千年來,東、西方的思想家都想尋找這個問題的解答,但到今天為止,都還沒有明確的答案。沒有一個社會可以做到完全平等,但我們要繼續注意,當社會中存在的不平等大到某一種程度時,這個社會制度的公平性就會從基礎上被破壞。我們同時也應該注意『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 和『公平暴政(egalitarian tyranny)』存在的實況究竟是如何。

我們永遠不應為了達成社會和經濟上的福利,去犧牲我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權。『權利(the right)』永遠要比『美好的事物(the good)』優先。 我們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原則,也不能建立在任何特殊的道德教條上。我們生命的重點不在於結果,而在於可以自由選擇的能力和過程。如果把自己的道德觀賦予其他人,就是不尊重別人的獨立自由權,人們絕對有能力選擇自己生命的理由及方向。

自我尊重和尊重別人,原則是一樣的。 一個行動是否更合乎道德,不在於從它產生的結果,而在於這樣做是基於什麼意圖。動機才是重要的,要基於對的理由去做對的事。然而,如果因此無限上綱認為一個人的自我是可以超越他的社會或歷史性的角色或地位,這也是錯誤的。

一個民主社會的公民到底對其他的公民有哪些責任,這些責任又是如何產生的?我們都是社會的公民,的確還有一些道德上的義務和責任: 自然具有的責任(Natural duties):普世皆然,不需要個人的同意,比如說尊重別人的自由;自願的責任(Voluntary obligations):須要得到個人的同意,比如說人與人工作之間的關係;團結的責任(Obligations of solidarity):不需要個人同意,比如說保護自己的家園。

我們必須知道,有些政府的政策若沒有個人的同意,即使立意是良善的,也會被認為是強迫的。洛克(John Locke) 主張合法的政府必須基於人民的同意。因為我們都是自由而且獨立的個人,不須要屈服於父權式的權威。也因為我們天生就是自由、平等而且獨立的,在沒有取得我們自己的同意之前,不須要向政治力量屈服。

 自由主義者則認為,政府的法律和規則都是有拘束力的,所以政府事務基本上和強制力有關;而市場允許自願性的交換,所以市場是和自由有關的。他們也相信,要達到更大的經濟平等,一定得帶有強制性,但如此一來,原本自由的社會也會受到破壞。所以自由和平等是矛盾的,如果放任自由,則不平等就會愈來愈嚴重,一個社會要穩定,就必須找到一個平衡點。 彌爾(John Stuart Mill)認為從長期來看,尊重個人自由會為人類帶來最大的幸福。自由主義者贊成不加任何限制的市場,他們認為反對政府的管制,不是為了促進經濟效益,而是因為人是自由的。

但在某些情況下,看起來像是自由市場的,並不是真正的自由。 在撰寫美國憲法的期間,支持聯邦主義者和反對聯邦主義者就曾經對如何保障個人自由或大有為政府兩個議題爭論不休,事實上,美國的開國元勳們並不相信完全的民主,但都相信普世人權。這顯示自由應如何取捨,並不是所有人意見都完全一致的。 現代的政治理論學者,都極力避免落入「政治與法律」和「道德與宗教」間的爭論。

然而,正義到最後無可避免地還是個人的判斷。正義也不只是分配事物的正當方法,它也是有關如何評定價值觀的方法。過度的不公平只會侵蝕公民道德的基礎,貧富差距懸殊也會破壞民主制度的團結。不過得注意,過度的團結、 愛國主義也可能變成只是私利的集合,或是為維護某些人自己族群的偏見。 要達成一個「正義、合理而繁榮」的社會,公民必須不斷反覆商議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什麼是好的,什麼是壞的?什麼是正義的,什麼是不義的?不這麼做,我們所具有的思辯能力和真正的智慧就會麻木不仁。 即使這麼做了,也並不保證思辯出來的結果就一定符合正義。

亞里斯多德相信,正義和美德是經過長時期的練習而學習出來的結果。我們必須隨時進一步調整我們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我們的社會。我們必須積極參與,同時要邊學邊做、邊做邊學。 現代社會思辯的場域,影響力最大的莫過於大眾傳媒。要能夠促進高品質的思辯審議,就需要我們的媒體對各項議題做深入(非急就章)、平實(非譁眾取寵)、整體(非突出個人)以及持續(非五分鐘熱度)的報導和討論。

唯有讓各項觀點都能在事實基礎上做思辯,才能讓社會凝聚共同的看法和認同感,作為持續改革進步的動力。而營造這樣一個理性思辯環境的責任,不只在媒體從業人員身上,也落在你我每一個人的肩膀上。我們每一次在公眾場合的發言,每一個對公共議題的關懷,每一天對媒體的選擇性消費和意見回饋,都在影響這個理性論辯空間的形成。 我們共同的責任就是要盡一己之力,並把力量付諸行動,同時承擔起促進整個社會更美好未來的責任。文明是合作的產物,也是人類共同的資產與負債。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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