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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法官再現, 醫判賠3千多萬
2012/04/01 16:23:25瀏覽294|回應0|推薦0

醫判賠3千多萬 誰還敢當救命醫師?

聯合新聞網/ 2012/03/31

收治邱小妹的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被家屬具狀求償一事,最近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深入了解後,認為3000多萬元的賠償金偏高,不符比例原則,建議設置醫事專業法庭、擴大專家出庭作證,並研訂合理賠償金額,以免醫病雙方兩敗俱傷。

醫改會研究發展組長朱顯光表示,法院接到這類醫療糾紛後,通常會請衛生署醫審會提出鑑定報告,醫審會再請不同醫師針對特定個案進行鑑定,且不公布醫師的名字,公正性不容置疑。

然而,受理這些案件的法官,未必具有醫療專業背景,因此可能在家屬的主動陳述下,或是法官自己見解下,請求醫審會針對A事項進行鑑定。但醫療糾紛中的A事項,可能並非關鍵,B、C事項才是,但醫審會採「不問不答」模式,法官指明A事項就只針對A事項進行鑑定,因而容易出現專業判斷上的偏差。

以李明鍾案來說,置放腦壓監測器是否為醫療的唯一選擇,就可能因法官的主觀認知,成為案情的焦點,進而影響判決。為免未來出現類似情事,朱顯光建議,政府應在各法院廣設醫事專業庭,或擴大專家證人出庭作證的管道,讓醫療鑑定更完備。

此外,他認為這次3000多萬元的賠償金偏高,不符比例原則,將對未來醫療發展造成影響。美國有些州訂定醫療賠償上限,朱顯光認為或許可供國內參考。

醫改會也建議衛生署,不妨請醫界及法律界提供資料,制定出大家都可接受的合理賠償額度,萬一出現醫療糾紛時,醫院及病患家屬都可參考。醫改會統計,國內7、8成醫療糾紛都在醫院內解決,只有2、3成由地方衛生局來調處,訴諸法律的不多,畢竟走上司法一途,結局對醫病雙方可能是兩敗俱傷。 記者林進修/台北報導


醫療糾紛判賠3千萬 醫界譁然

中國時報【邱俐穎╱台北報導】

多年前因邱小妹「人球案」聲名大噪的台中童綜合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因七年前一件醫療糾紛,日前被台中高分院宣判醫院及李明鍾等三名醫師,須連帶賠償三千多萬元;此判決引發醫界震撼,中華民國神經醫學會今將召開記者會,為醫師處置進行平反。

事件起於七年前一名車禍病患,因嚴重頭部外傷送醫急救,當時昏迷指數四分,性命垂危;後來家屬指控醫師因未置放顱內壓監測系統,而未能及時察覺病患顱內遲發性出血,導致患者最後全身癱瘓、雙眼失明,一狀告上法院,二審判定醫院和進行治療的三名醫師須賠三千三百四十一萬元。

神經醫學會理事長林欣榮昨表示,顱內壓監測器施用有一定規範,並非每個病患都須使用,法官審判應以醫學會的專業意見為主,不應以未用監測器就認定有疏失。林口長庚神經外科臨床教授張承能指出,臨床上監測顱內壓,可透過血壓升高、心跳變慢、瞳孔放大及昏迷指數等指標判定,放置腦壓監測器,並非絕對必要,更非萬能。

張承能說,腦壓監測器就像開車使用衛星導航,並非一定要用才能找到路,且腦壓監測器屬於侵入性的監測,恐引發腦出血、阻塞等其他副作用,是否裝置一切都應以臨床症狀、醫師判定為準。

張承能表示,一般腦外傷患者若昏迷指數達六分,死亡率高達五成,若昏迷指數五分以下,除非極少數的特殊情形,否則九成以上最後非植物人就是死亡或嚴重殘廢,他認為造成死亡往往是本來的疾病。

神經外科醫學會常務理事、雙和醫院醫務室主任張承圭也認為,法官引用「嚴重腦外傷臨床診斷指引」有失公允,因臨床指引係在九十六年制定,但事件卻是在九十五年發生;此外,指引屬建議性質,不具強制性,任何工具都不能取代醫師的臨床判斷。

北榮神經外科主治醫師許秉權感嘆,外科常面臨各類重症的高難度挑戰,但國內卻未給予重症醫師好的環境支持,動輒興訟,難怪醫師全朝醫美發展,國內醫療陷入內外婦兒「四大皆空」困境,未來沒有治療重症的醫師才是真正的噩夢。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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