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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之探討-1
2012/01/01 22:25:33瀏覽437|回應0|推薦0

死刑存廢之探討

Running head: 死刑存廢

Author: 王國新

Institute: 台北大學犯罪研究所二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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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刑罰之最, 矯正之末路

1. 簡介:

        死刑為刑罰之最嚴重判決, 也代表到了無可矯正的地步, 但是研究顯示死刑無法降低, 也無法遏止歹徒之凶殘殺戮, 所以, 引發世人對於死刑存廢之爭議.

世界人權思潮, 傾向於廢止死刑, 尤其在歐洲更是如火如荼, 並且以經貿和外交手段, 對於其他國家之死刑廢止進行干預.

但是亞洲民眾對於殺人致死歹徒之惡行, 仍然抱持應報之態度, 以致反對廢除死刑, 這和人民之宗教信仰和文化傳統息息相關.

        民意固然要尊重,但是民意很多淪為民粹, 並非適當. 當今要談廢除死刑, 困難重重, 但是從人權面來看, 從誤審率來看, 死刑一經執行, 無可逆轉, 後悔也莫及, 我們終究要面對死刑存廢的問題, 所以循次漸進, 教育民眾, 扭轉觀念, 而最後有賴有擔當的首長, 登高一呼, 畢其功於一役.

1.1 歷史回顧 

        漢王劉邦的“約法三章”是中國歷史上膾炙人口的故事。西元前206年劉邦率軍佔領秦都咸陽,召集關中父老、豪傑,和他們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過去一般都認為劉邦約法三章是把法律簡化為這樣簡單的三條,不過現在的很多學者都認為這“約法三章”其實是劉邦為了爭取民心而宣佈的約束自己軍隊,就是説凡劉邦的將士不得以佔領軍姿態欺壓百姓,殺了人的要處死,有傷人或偷盜行為的同樣要治罪。在刑罰上是很簡單的應報主義.

    歐洲歷經百年以來之種族屠殺和兩次世界大戰, 深體國家政府善於運用暴力, 以達到安全和統一之目的, 其中以死刑來達到威嚇人民之效果, 於是, 透過歐盟之影響力, 從經濟破除國界, 以和平敉除暴力, 打消野心份子運用國家政府力量來傷害蒼生, 而有廢除死亡之議.

參考資料

1.        司馬遷, 史記項羽本紀, 古文觀止, 台灣古籍出版, 1996

2.        楊富森, 白話史記故事, 初版, 世一文化, 2000

3.        王玉葉, 歐美死刑論述, 初版, 元照出版, 2010

1.2 世界潮流

        歐盟將廢死政策, 當作是外交政策, 向全世界推動, 特別是美國, 而對於台灣, 也企圖商逼政, 以經貿為手段, 推行其廢死政策.

新任歐盟駐台辦事處長龐維德今天邀請媒體茶敘,並接受媒體對於歐盟政策的詢問。對於歐盟反對台灣繼續執行死刑議題,他指出,人權是歐盟對外的重要政策;歐盟反對死刑,不是針對台灣,而是針對全世界的。去年台灣重新恢復重新執行死刑,歐盟外交及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發表聲明表達「很遺憾」,今年台灣又再度執行死刑,歐盟也再次發表聲明。龐維德說,如果表達立場的動作還不夠,他們將繼續與台灣主張廢死的非政府組織一起推動教育工作,也希望跟台灣政府一起合作。他瞭解台灣政府的難度,但也希望能在這方面有所貢獻。至於台灣政府以社會還沒有共識所以無法廢除死刑,他說,這是很常見的狀況,很多歐洲人民也不認為要廢除死刑,但「這是政治上的決定,才有辦法達到這個目標」。對歐盟來說,要成為會員國,一定要廢除死刑的。

參考資料

1.        蘇珊-桑塔格, 陳耀成譯, 2003, 旁觀他人的痛苦, 一方出版

2.        王玉葉, 歐美死刑論述, 初版, 元照出版, 2010

2. 罪刑和懲罰

對於廢除死刑議題的看法,一般人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劉邦與關中父老之「約法三章」), 也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有人認為死刑的範圍只限於殺人罪, 故任何非殺人罪之罰則,皆應廢除死刑, 例如某些國家對觸犯販毒罪、通姦罪的罪犯處以死刑, 在現代眼光看來, 有失偏頗。

2.1     十惡不赦的罪行

廿一年前發生的南港成德國小陳姓女童遭姦殺案,士林地檢署昨日以全案尚在追訴期內,將涉案兄弟檔凶嫌蔡榮源、蔡榮樹,依強制性交殺人罪起訴;檢察官對否認犯行的被告蔡榮源求處死刑,蔡榮樹則因坦承犯行並指認哥哥,被求處無期徒刑。這件沉冤廿一個年的「冷案」,因南港警方積極比對DNA,六月間終於逮獲再次犯性侵案的嫌犯蔡榮樹,蔡嫌在證據確鑿下,除坦承姦殺女童,並供出胞兄蔡榮源共同犯案。

美國也曾發生慘絕人寰的屠殺案件, 1971419, 高等法院法官對三男兩女名人慘死案進行正式宣判時, 對四位被告判處死刑, : “如果這案件不判處死刑, 那還有甚麼罪是該判死刑的呢?” 1972年加州廢除死刑, 這些結夥殺人犯改判終身監禁.

參考資料:

1.        張娟芬(2010). 殺戮的艱難, , 行人文化實驗室

2.        陳進興(1999), 罪人的遺書, 新新聞文化

3.        盧春如, 2006, 上帝的黑名單, 華人版圖文化,

2.2 受害者家屬之痛苦

        纏訟廿三年的學童陸正遭綁架撕票案及女保險員柯洪玉蘭命案,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定讞。合議庭認為,主嫌邱和順以凶殘方式,掐壓絞勒柯女窒息死亡;隨機綁架陸正,因反抗即撕票,泯滅人性,依強盜殺人罪及擄人勒贖殺人罪判他兩個死刑。同案共犯林坤明及邱和順女友吳淑貞,分別判刑十七年、十年。 

陸正的父親, 為了討回公道, 耗費了一輩子出庭打官司, 每次都準時出庭, 至死不休, 讓人看得鼻酸.

宜蘭大地主林松吉6年前遭綁架撕票,最高法院日前審結,維持高院更五審見解,將主謀陳春富共犯余育銘,依擄人勒贖及殺人等罪,各判處無期徒刑、15年徒刑確定;另2名共犯林千耀、鍾安順,則先前已各判7年、46月徒刑確定。

林松吉的大兒子林宏達獲悉判決結果憤怒地說,整起案件拖了這麼久,備受煎熬的家屬最後等到的卻是這樣的判決結果;他無奈地說,一個和樂的家庭因此破碎,但殺人的凶嫌卻不用償命,有誰可以接受這樣的宣判內容?

參考資料:

1.        門田隆將, 許金玉譯, 2010, 與絕望奮鬥, 新雨出版, 初版

2.        吳秀菁, 回家死刑犯湯銘雄的救贖紀錄片, 法務部印製

2.3        死不改悔的壞蛋

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

參考資料:

1.        陳進興(1999), 罪人的遺書, 新新聞文化

2.        張道藩, 2002, 警察故事, 聯合文學

3.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 醫林漫話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wangkwo/5830785#ixzz1htH96rSg

2.4廢物利用?

大陸每年死刑約三千人, 提供器官捐贈之主要來源, 備受國際人權組織關切, 但仍然我行我素. 台灣也有很多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 因等待器官捐贈緩不應急, 被迫遠赴大陸或新加坡等待移植, 重獲新生.

法務部4日槍決5位死刑犯,其中3人槍決前簽署捐贈器官,有部分器官送往北部醫院,多人因此重獲新生。 死刑犯王國華、莊天祝4日晚628分在高雄第二監獄槍決伏法,遺體13分鐘內火速送抵高雄長庚,展開器官移植,共摘除2枚心臟、2枚肝臟、2枚胰臟、4枚腎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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