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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狼一審判死 慰祭葉小妹
2011/12/31 09:46:59瀏覽130|回應0|推薦0

假釋狼一審判死 慰祭葉小妹

〔自由時報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性侵累犯林國政今年2月出獄又連犯性侵等案,甚至殺害葉姓少女,手段殘忍,社會譁然;針對其中強制性交殺人罪部分,雲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認為林國政具有「反社會性人格」,已無法矯治,有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判處死刑。

家屬:10個死刑也不夠

葉小妹的家屬昨聆聽判決後,斥罵林國政「罪有應得!」但無法平息怒火,林嫌一走出法庭,父母和親屬一路追打他,直到押上囚車才罷手;葉小妹的父親說,判死刑只是稍微還給家屬一個公道,讓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懲罰,以其罪行,判10個死刑也不夠;葉小妹之母淚流滿面,頻頻喃喃自語「好好的家庭,都被他破壞了」,她說只要想到女兒,淚水就止不住。

至於林國政另犯竊盜罪、強制性交未遂罪、強盜取財罪、遺棄屍體罪等罪,分別被判3月到6年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今年3月13日,葉小妹騎單車外出要還課本給同學,在莿桐鄉外環道先被兩名外勞搭訕,林國政假意上前解圍,將葉小妹騙回家性侵、殺害並棄屍,警方在葉小妹「頭七」之日逮捕林國政;雲林地檢署5月起訴,求處死刑。

反社會性人格 無法矯治

判決書指出,林國政手段凶殘,犯後未見悔改之心,且他已有多項妨害性自主前科,在獄中執行、教誨10年以上,出獄後又犯本案,經精神科、心理科醫師進行鑑定,林國政具有「反社會性人格」,無法用醫學的治療處理,而現行法令又無「不可假釋之無期徒刑」,或其他有效防止其再犯的制度,故就他所犯的強制性交殺人罪部分,量處死刑。

檢警也指出,法官審理時林國政完全沒有悔意,結辯時還侃侃而談2個小時,卻隻字不提與葉小妹有關的案情,還說自己是「見義勇為」的人,檢警直搖頭,嘆說沒見過如此可惡之人。

國賠被駁 不滿縣府敷衍

由於林國政出獄不到2個月就犯性侵殺人案,監察院認為台中監獄、雲林縣政府,在性犯罪受刑人出獄後的通報程序有漏洞,監委遂提出糾正,家屬也於4月提出國賠,但10月被駁回,迄無下文,家屬認為把國賠案當政治操作,虛應敷衍,感到不滿。

但雲林縣副縣長施克和表示,國賠案第一次被駁回時,縣長蘇治芬就指示法制單位全力協助家屬,對相關機關提出連帶賠償責任,並允諾提供法律協助,並非消極應付家屬;昨天宣判後,蘇治芬也打電話給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將邀集中央警政、衛政、社政、獄政等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檢討通案問題,並針對葉小妹的個案,研商有無其他行政救濟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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