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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之探討-2
2012/01/01 22:24:16瀏覽302|回應0|推薦0

死刑存廢之探討

2.5     一失足成千古恨

刺激1995, 那位黑人瑞德所述, 這位因殺人而終身監禁了一輩子的囚友, 在獄中可說是神通廣大, 生意通四海, 幫了男主角很多忙, 但他自己每次假釋申請都被駁回, 四十年後的他垂垂老矣, 甚麼也不在乎了, 向假釋委員說出真話:”並非因入獄矯治的處罰而後悔, 後悔的是當初的年少氣盛罷了.”, 假釋委員終究還是被打動了, 還是認為這個老頭子對社會已經不構成威脅了, 而予以開釋.

田鎖麻衣子在她那篇 『對生命真正的尊重』結語說道 : 只要是人, 任他人格再怎麼崇高也會犯錯. 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 就是一個可以接受人彌補所犯過失, 並且重新來過的社會. 我深深相信, 這樣的社會, 才是真正尊重生命的社會, 才是一個可以減少犯罪悲劇重演的社會.

參考資料 :

1.        鎌田慧, 王淑華譯, 人權讀本, 巨流, 2005

2.        法蘭克戴瑞邦導演, 刺激1995, 華納兄弟影業1994

2.6     冤獄的可能   

台中檢警100年初,偵辦發生85年間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謝姓女童遭性侵命案,將當年採到的半個血掌紋送驗,與當時在警衛連服役的許榮洲相符,還當年被槍決的上兵江國慶清白。 檢警8月間又偵辦「東海之狼」性侵女大學生,查出當年檢察官在DNA鑑定報告尚未出爐前,即草率起訴,並求處死刑,造成紀富仁的冤獄案;事隔14年後,海巡署士官長廖泰余涉及疑似性侵害, 警方採他的唾液比對,驗出他才是「東海之狼」。

 這幾件受到國內矚目的重大性侵案,有的是屈打成招、證人指證、或者是被告自白,但皆是檢警在第一時間下蒐證不實,才造成了冤案,要杜絕冤案發生,就是加強蒐證能力,加速DNA鑑定時效,在人力物力都齊全下,蒐集證據齊全,方能有效打擊惡狼。話雖如此, 一旦判處死刑, 即使有平反的機會, 也往往無濟於事, 後悔也莫及.日本律師田鎖麻衣子認為, 無論如何, 死刑終究是一種殘忍的刑罰.

參考資料

1.        約翰.瑞辛吉, 2010, 第一探長的最後正義, 博雅書屋

2.        鎌田慧, 王淑華譯, 人權讀本, 巨流, 2005

3.        王珍珠, 2008, 公務部門危機事件處理之探討-以警察風紀管理為例, 台大法律碩士論文

2.7     死刑監的壓力

法務部今年3月槍決5名死囚後,半年來又有16名死囚陸續被判刑定讞,人數已暴增至51人,法務部規劃在國慶日後槍決10名死囚,但全台負責執行死囚槍決的法警槍手(俗稱劊子手)只有10多人,且得背負沉重心理壓力,最近一位擁有槍決80多名死囚經驗的劊子手欲退休,竟驚動檢方高層強力慰留,深怕槍決死囚任務開天窗。

死刑監的壓力, 對受刑人和監所警衛訪談, 可知雙方之心理變化, 進而思考改進死刑監所氣氛的可能, 死刑監等死, 壓力高達頂點, 改善之道只有增加更多限制, 以求安全.

死刑犯在死刑監等待處決, 其心理狀態為人肉倉儲的心理

l         無力感

l         孤寂

l         脆弱

l         活死人

相對的, 在死刑監工作的警衛, 心理壓力也很大, 包括:

l  緊張和恐懼

l  人性服務

l  我們和他們---處死的區隔

由於緊張和恐懼, 帶來情緒性的反應如下:

l        害怕而生恨意

l        暴力

l        敵意

l        失落感

l        神經質

l        憤怒

死刑監警衛之工作, 在於:

l     提供服務

l     安全維護

l     同理其失落, 憂鬱和心情低落

l     工作歸工作

試圖化解雙方緊張關係, 就是要讓死刑犯了解, 死刑監並非死刑執行者, 雖然死刑監守衛有可能送死刑犯上刑場, 警衛也有失落感, 如同失去親人感覺, 於是, 保持距離和漠然態度, 成為有些警衛的保護機制.

參考資料:

1.        Gray, Living and working on death row, 2002, pp108-119

2.        黃徵男(2001), 監獄共和國, 多識界圖書文化, 初版

3.        Albert R. Robert, 鄭瑞隆譯, (2007), 矯正社會工作, 心理出版社

3.     廢死的可能

3.1 主流民意

        國內民意希望維持死刑的聲浪,一直大於主張廢除死刑者,檢察官對於被告的求刑,雖然可作為法官量刑參考,但法院不一定採納。過去曾出現檢方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認為惡性重大,求其生而不可得,判決死刑的案例。

〔自由時報123111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性侵累犯林國政今年2月出獄又連犯性侵等案,甚至殺害葉姓少女,手段殘忍,社會譁然;針對其中強制性交殺人罪部分,雲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認為林國政具有「反社會性人格」,已無法矯治,有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判處死刑。家屬:10個死刑也不夠

3.2 政府的困境

        國內的死刑政策,終於出現重大轉折。法務部在即將出版的第一部人權報告中,就死刑議題,建議檢察官對任何被告「以不求處死刑為宜」。法務部官員直言,這就是要盡量避免、減少死刑的判決。 

前不久, 南投地檢署針對四人遭毒死案,對於涉嫌為情害死四條人命的被告,求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再如過去為還被害者家屬一個公道,堅持請求法院判死刑。 不過,法務部官員坦言,重大刑案最後的判決結果,檢察官或法務部都無法影響法官的決定。

邱和順是國內犯下學童綁架撕票案第一人,他在七十七年十月十四日落網後羈押至今,是台灣司法史上被羈押最久的人犯;從一審到更十一審均被判死刑,為歷來被判死刑次數最多者;本案也是目前未結案中,審理最久、更審最多次的刑案。邱是今年第十一名死刑確定犯,第五十名待執行死囚。

至於目前五十一名判決定讞的死囚,何時會有下一波執行,法務部表示沒有時間表。 法務部指出,國內目前仍有死刑規定,但現階段規劃逐步減少死刑;除了廢除唯一死刑的刑法規定,並建議修法要求最高法院對死刑定讞判決應採一致決。司法院也研擬,最高法院對死刑案件要進行公開辯論。 法務部指出,為減少死刑,建議檢察官在起訴求刑、或是案件審理被問到量刑意見時,「以不求處死刑為宜」。

3.3     人權的觀點   

殺戮的艱難一書作者張娟芬, 讓大家知道, 死刑存廢是爭論不休的議題, 受害者家屬固然想報仇,但執行死刑也不一定會讓家屬感覺好過, 當然也不會終止犯罪, 凡是有人處, 就是有犯罪, 處死的確不太人道, 但是殺人者進行殺人手段時, 也沒多考慮人道.

由於冤獄不少, 很多人無緣無故地就被推出去砍了, 特別是弱勢族群, 在美國黑人就常被可不可以和受害者商量, 如何賠償, 如何量刑? 可以補償損失. 好像很少法官願意聽受害者家屬的意見. 國際人道組織透過各種管道施壓, 在亞洲似乎窒礙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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