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弊案延燒月餘,教育局原先將法院裁定羈押的校長,依「公務員懲戒法」第3條停止職務;被交保的校長則依「國民教育法」第9條改回任教師,並調離現職。前者停職僅能領半薪,後者則領教師級的全薪。
板橋地檢署昨天首波偵結起訴8名校長,教育局第一時間仍表示將維持先前的處理方式。今天上午教育局長林騰蛟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首度表示將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將8人一律停職。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19條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而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林騰蛟表示,教育局已進入行政程序,待市長朱立倫簽核即可,預計下週就可以送交公懲會。
教育局表示,昨天被起訴的8名校長,樹林國小葉振翼、蘆洲國小柯份、修德國小張崇仁日前被羈押,早已是停職狀態;海山國小李明生、埔墘國小吳玉美、後埔國小李應宗、清水國小蔡寶俊、成功國小許利楨則是交保候傳,被調離校長職務,暫時在教育局單位任職,起訴後也將停職。10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