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仁濟醫院前院長廖正雄、內科主任林俊彥,7年半前SARS期間遲延通報,致院內感染有7人死亡;最高法院昨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廖判刑1年、減刑為6月,林判刑10月,減為5月,均得易科罰金確定。
92年4月,罹患SARS的李姓婦人到仁濟醫院看病,出現發燒和肺炎症狀,仁濟醫院並未啟動防護機制,讓她在一般病房的5樓治療,後來轉往6樓加護病房,使得照顧李姓婦人的多名醫護人員受感染,造成1名護士和6名病患感染身亡。
法院認為,SARS已於92年3月28日公告為第4類傳染病,林俊彥沒有在發現疑似感染時,追蹤管制;廖正雄發現李婦發燒後,沒有經過問診查悉她的旅遊史,以李婦為疑似病患通報台北市衛生局,才會發生後來的院內感染死亡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