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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太血腥應改為注射毒液
2011/09/28 08:56:10瀏覽205|回應0|推薦1

槍決太血腥應改為注射毒液

法務部可能於國慶日過後,再執行一批死刑。但出現執行處決的法警不足的問題,十分傷腦筋。
為培養年輕執行死刑的法警,曾讓他們參與前次的執行,但看到現場血腥過程,菜鳥們紛紛腿軟,申請退出;如果再有資深行刑槍手退休,恐難應付執行死刑的任務。

電椅行刑也不文明

廢除死刑是我們的長期目標,也是國際的趨勢。但在時機成熟前,死刑顯然必須繼續執行。問題是為什麼要用槍決這麼野蠻的方式進行?槍決會造成身體破損,鮮血四濺以及犯人痛苦的肉身扭曲。槍聲在陰鬱的行刑場所爆開、迴響,的確非常驚心動魄,難怪菜鳥法警嚇得魂飛魄散。即使先打了麻醉針,若沒有一槍正中心臟,犯人會企圖爬起或回頭,可見其痛苦連麻醉藥都減效。
美國為了減少死刑犯的痛苦,主要採用高壓電或注射毒針。但高壓電有時無法一次電死犯人,其慘烈的情景,受邀現場觀看的受害人家屬雖滿足報復的快感,但也受不了,有些成為廢除死刑的支持者。高壓電通電後,死囚會全身顫抖,毛髮豎立,鼻血口水流出,眼球若非被緊緊蒙住,會爆裂彈出。如果沒死,還要再電一次。不比槍決文明多少。
打毒針是目前最人道的方式,但卡在法律上。注射是醫生及護士的專業,醫護人員在考取執照行醫前,須立誓拯救生命,而非終結生命。所以醫護人員拒絕為死刑犯注射毒液。台灣也有類似的考慮。但是法務部可以請專家來教導法警注射毒液的方法,並不困難,不必由醫護人員動手。如有法律限制,也可修法由法警執行注射。通常氰化物注射後不到一分鐘即可致命。痛苦較少,身體可保持完整,符合人道考慮,也不會那麼嚇人。

檢討器捐醫學倫理

器捐的死刑犯通常被開槍打頭,然後立即送到醫院摘除可用器官。近年來西方研究發現,槍決打頭之後摘除器官會非常疼痛,只是無法表示,因為器官還是活的。死亡並非像關燈,一關就立即全部暗掉;而是每盞燈都前後不一,慢慢暗下來。所以器捐的醫學倫理觀念須再檢討。改革槍決死囚的方式,是否可以改為注射毒液呢?否則將來找敢開槍的法警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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