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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診書寫要點-1
2011/01/28 10:28:57瀏覽1548|回應0|推薦2

死亡診斷書書寫要點

1.     不可寫心肺衰竭或是心跳停止

2.     自殺或是他殺, 事故傷害而死病例由司法相驗法醫填寫

3.     簡明扼要為上

4.     把握第一死因與其他死因之前後相關因果關係

5.     據實書寫, 不必受保險公司或病患家屬指點竄改

6.     字體端正讓活人看得懂, 好歹給死人一個交代

7.     發病至死亡時間可確認則寫, 否則可略

8.     最後要簽名, 並且附上醫師證書字號

─「死亡原因」欄填寫指引 

死亡證明書中之 『死因』 定義為: 「所有導致死亡或與死亡相關之疾病與罹病狀況;或是造成致死傷害的意外與暴力環境」 , 目的在於確保所有與死亡相關的訊息均能被充分記錄下來;但不包含症狀或死亡方式。 

正確填寫死亡證明書中死因欄的重要性  

死因資訊對公共衛生而言 , 是評估及改善國民健康的重要基礎和依據;對死者的親屬而言 , 則為重要的證明文件 , 關係人民的權利。因此 , 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 , 其死因必須能顯現導致死亡的直接病因;及任何造成這直接病因的先行(前肇、潛在)病因。 

死亡證明書中『死因』欄計分兩部分 , 第一部分是表示直接導致死亡之重要疾病、 事故 傷害或併發症; 第二部分 則是表示其他與死亡有某種關係或影響 , 但不直接導致第一部分死因之重要疾病或情況(請參考例 1 至例 3 )。 

請依您最佳之醫學專業判斷完成死亡證明書之填寫 , 並請注意: 

 請以打字或使用深色原子筆以清晰筆跡書寫 , 以利資料正確處理。 

 所有與死亡相關之疾病、中毒、事故傷害等對死者有不良影響之訊息均請予以記錄。 

 死者平日之抽菸、飲酒或使用特殊物質(如藥物)之習慣;及懷孕或事故傷害等 , 只要您認為與本次死亡有關聯時 , 亦請予以記載於死亡證明書第二部分。 

『死因』欄之填寫實例  

1  可能病因鏈因果次序:慢性缺血性心臟病→急性心肌梗塞→心肌破裂→死亡。 

(十一) 死亡原因:(儘量不要填寫症狀或死亡當時之身體狀況;如心臟
衰竭、身體衰弱)

發病至死亡之概略時間

 

1. 直接引起死亡之疾病或傷害: 

先行原因:(若有引起上述死
亡之疾病或傷害)

甲、 心肌破裂 

乙、(甲之原因) 急性心肌梗塞 
丙、(乙之原因) 慢性缺血性心 
臟病 

30分鐘

6

5

2. 其他對於死亡有影響之疾病或身體狀況:(但與引起死亡之疾病
或傷害無直接關係者) 糖尿病  慢性阻塞性肺疾  抽菸 

 

2  可能病因鏈因果次序:糖尿病→高滲透性非酮酸昏迷→急性腎衰竭→死亡。 

(十一) 死亡原因:(儘量不要填寫症狀或死亡當時之身體狀況;如心臟
衰竭、身體衰弱)

發病至死亡之概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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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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