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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投訴 公務員告市民
2010/07/19 22:32:38瀏覽4487|回應1|推薦3
不滿被投訴 公務員告市民

蔡姓女子去年底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由基隆巿政府李姓辦事員接聽,蔡女因問題未獲解決,又被李嘲諷,轉向巿長室投訴,事後李遭到懲處而控告蔡女誣告,蔡小姐接到傳票又驚又氣,連承辦檢察官也驚訝「怎麼有這種公務員?」

李姓承辦員日前受訪時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願表示意見。他的委任律師說,因為處理過程有不清楚的部分及誤會,希望透過司法釐清真相。

巿府事後將李姓辦事員調離原業務,避免直接與民眾接觸。巿府人員指出,李姓辦事員已多次被民眾投訴態度不佳,先前考慮他剛接業務兩個月是新手,希望給他機會,沒想到屢勸不改,案經考績會調查後,記李申誡2次,李因此向公務員保訓會申訴但被駁回,沒想到他除控告蔡小姐,還追加控告市府研考處科長、人事處承辦人員誣告、偽造文書罪。

蔡小姐說,只是向巿長室抱怨一下就挨告,很難接受,去年12月15日下午她打電話到「1950」,希望官方幫她處理1件消費糾紛案,電話轉到基隆巿府工商科,由李姓辦事員接聽,李告知她可上網申訴。

她答說,手邊沒電腦,加上時間又趕,希望李能協助處理,李卻說要書面才能受理,仍叫她上網;她不滿問若不會打電腦的老人家怎麼辦?結果李就譏諷她,說若她不會上網又不識字才幫她填。

由於雙方溝通不良,蔡女又急又火大,打電話到巿長室抱怨,巿長室人員請消保官處理,消保官問她有無傳真機?也可傳真簽名即可,她才知道還可傳真。

蔡小姐說,當天處理完後,沒想到今年除夕當天她竟收到掛號律師函,李姓承辦員限她5天內向巿府撤銷指他態度不佳一事,但她認為自己沒錯,沒想到就接到地檢署傳票,她到新公司上班才3天就要請假「開庭」,擔心會影響形象,更不滿的是除夕夜收到律師函,讓她「新年壞兆頭」。

【2010/07/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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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投訴挨告, 也算報應
2010/07/21 23:03
亂投訴挨告, 也算報應
王國新
急診醫師
台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教育部定助理教授
大阪大學外科醫學博士

醫林漫話 http://blog.udn.com/wangk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