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 高風險家庭評估表
壹、 被評估者基本資料 | 主要照顧者姓名: | 聯絡電話: |
身分證字號: | 出生年月日: |
聯絡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 段 巷 弄 號 之 樓 |
家中未滿6歲兒童╴ 人,姓名: 就讀幼托園所: 6-12歲兒童╴ 人,姓名: 就讀學校: 12-18歲少年╴ 人姓名: 就讀學校: 與主要照顧者關係: |
貳、 高風險家庭評估內容 | □有□無 | 一、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頻換同居人,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
□有□無 | 二、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
□有□無 | 三、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
□有□無 | 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
□有□無 | 五、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
□有□無 | 六、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
| 七、其他╴╴╴╴╴╴╴╴╴╴╴╴╴╴╴╴╴╴ |
參、 已獲得資源協助內容 | □有□無 | 一、轉介單位已提供服務,說明:╴╴╴╴╴。 |
□有□無 | 二、已接受政府社會福利資源或服務,說明:╴╴╴╴╴。 |
□有□無 | 三、已接受民間社會福利資源或服務,說明:╴╴╴╴╴。 |
□有□無 | 四、有親屬朋友支持,並獲得協助,說明:╴╴╴╴╴。 |
□ | 五、不知道。 |
肆、 案情 簡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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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說明 | 一、本表提供就業服務中心個案管理員、員警、村里幹事、公衛護士、基層小兒科、心理衛生醫事人員、教育人員等,於執行工作時,依本表評估內容,發現其中一項者,通知社政單位提供關懷性服務,藉以預防兒童少年受虐及家庭暴力事件發生。 二、如發現個案為疑似兒童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個案,應逕行以113婦幼保護專線通報,循兒虐及家暴處遇流程辦理;中輟生個案請通報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自殺傾向及自殺個案並請通報當地衛生局。 三、社政單位接獲轉介時,應對評估人身分予以保密。 |
評估單位 : 評估人: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需要回覆處理情形,□以電話回覆:╴╴╴╴╴ □以傳真回覆:╴╴╴╴╴ □不需要回覆處理情形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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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傳評估單位………………………………………
處理情形: □ 開案處裡。 □ 轉介其他單位,受理轉介單位: □ 無需提供服務,原因: 受通知單位: 承辦人: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
附表二
高風險家庭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補助對象:由地方政府結合之辦理兒童少年福利業務之社會團體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或基金會及社工師事務所。
二、專業人員服務費:國內大學以上社會工作、心理輔導等相關學系畢業者,每人每月以補助三萬元為限(每年最多以13.5個月計),每位專業人員至少服務30個家庭為原則。
三、關懷訪視交通費:以家庭為單位,五至三十公里每案次補助新台幣二百元,三十公里以上每案次補助新台幣四百元,每案每月最高補助四次。
四、心理輔導及治療費:每案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一千二百元,每案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四次,限需接受特殊精神治療或諮詢之個案,並應檢據報銷。
五、個案研討及方案評估督導費:每方案最高補助八萬元,補助講師鐘點費、出席費及印刷費。
六、幼兒臨托及喘息服務:每小時補助一百元,每案每月最高補助二千元。
七、居家服務及育兒指導服務費:依個案需要提供,每案每小時補助新台幣一百八十元,每案每次最高補助四小時,每案最高補助八次。
八、志工課輔交通及誤餐費:每位志工每人每次最高補助一百五十元,每月最多補助十二次,每位志工每月最高補助三千六百元。
九、親職講座及活動費:每一方案最高補助十萬元。
十、團體輔導活動費:最高補助新台幣五萬元,項目為輔導人員鐘點費(每小時新台幣八百元)、印刷費、場地費(含佈置費)、膳費及雜支。
十一、宣導及教育訓練:最高補助新台幣15萬元,項目為宣導(含媒體、網路)費、講師鐘點費、撰稿費、印刷費、場地費(含佈置費)、器材租金、交通費、住宿費(最多三天二夜)、膳費及雜支。
十一、專案計畫管理費,最高不得超過核定補助總經費百分之五。
附表三
高風險家庭篩檢通知處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