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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0 08:30:26瀏覽712|回應0|推薦0 | ||||||||||||||||||||||||||||||||||||
誰來捍衛您的醫療隱私權? 【研發組研究員:林慧佳】 全面「體檢」市醫與衛政管理 打造尊重人性、友善安全的醫療環境 針對日前北市高中校園發生未經事先告知同意,學生被強制要求脫褲體檢疝氣,造成身心受創事件,醫改會特別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內湖高中家長會、學校衛生護理學會等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市府立即以具體措施要求教育局、北市醫與衛生局醫護管理處,應改善漠視醫療隱私、知情同意權等嚴重疏失。 「隱私權維護規範」徒具形式 健康檢查『不健康』 多年來民眾就醫時覺得隱私權受侵犯的新聞不斷上演,經過醫改會力爭下,衛生署終於在98年9月10日公告「門診隱私權維護規範」,要求各衛生局加強督促醫院遵守。沒想到距離公告不到2週,居然在直屬衛生局管轄、應為表率的北市醫發生不尊重病人檢查應有權益的事件,實在諷刺。 在「門診隱私權維護規範」的第一條就明定:「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應注意維護病人隱私、減少程序疑慮」,但執行檢查的醫院,連這點都沒做到。醫護人員執行私密性檢查時,在專業情理與法規要求上,都應主動確認受檢者是否事前已知情並同意;所謂「知情同意」並非把書面說明丟給受檢者就算數,而是應該要以受檢者聽得懂的語言解說以化解其不安,待其充分理解後的同意才是真同意;如果過程中發現受檢者有不適與疑慮時,也要主動徵詢,並告知病患可做的選擇,特別是對未成年人,或其他需要額外關照、保護的就醫民眾,更需多一份關懷。 家長團體、校護團體也疾聲呼籲,台灣醫療環境缺乏對隱私權與身體自主權尊重,「醫者父母心」、「視病猶親」常淪為口號。醫護人員習慣性只圖方便、技術性地把例行公事做完,卻忽略民眾診療時身心感受,甚至自以為板起臉、不假辭色就是「專業」。衛生署與縣市衛生局身為主管機關,應正視這些問題,並讓學校、家長與民眾都知道自身應有的權益。 在健檢已逐漸產業化及大型化,而各行各業或年齡層均有健檢需求的情況下,透過此次學生健檢的慘痛經驗,衛生主管機關實不容再忽視此問題的重要性;醫改會提出以下訴求,期盼應為民眾權益把關的政府官員積極規劃進行:
另外,醫改會提醒民眾,診療前先溝通確認清楚再檢查、感覺不妥時應當場反應,甚至拒絕受檢,並向各縣市衛生局申訴,這些都是您應有的權利! ◆ 從「門診隱私權維護規範」看此次學生健檢疏失
記者會後各相關政府機關回應,請參考以下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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