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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捍衛您的醫療隱私權?
2009/11/10 08:30:26瀏覽712|回應0|推薦0

誰來捍衛您的醫療隱私權? 【研發組研究員:林慧佳】

全面「體檢」市醫與衛政管理  打造尊重人性、友善安全的醫療環境

        針對日前北市高中校園發生未經事先告知同意,學生被強制要求脫褲體檢疝氣,造成身心受創事件,醫改會特別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內湖高中家長會、學校衛生護理學會等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市府立即以具體措施要求教育局、北市醫與衛生局醫護管理處,應改善漠視醫療隱私、知情同意權等嚴重疏失。

「隱私權維護規範」徒具形式  健康檢查『不健康』

        多年來民眾就醫時覺得隱私權受侵犯的新聞不斷上演,經過醫改會力爭下,衛生署終於在98年9月10日公告「門診隱私權維護規範,要求各衛生局加強督促醫院遵守。沒想到距離公告不到2週,居然在直屬衛生局管轄、應為表率的北市醫發生不尊重病人檢查應有權益的事件,實在諷刺。

        在「門診隱私權維護規範」的第一條就明定:「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應注意維護病人隱私、減少程序疑慮」,但執行檢查的醫院,連這點都沒做到。醫護人員執行私密性檢查時,在專業情理與法規要求上,都應主動確認受檢者是否事前已知情並同意;所謂「知情同意」並非把書面說明丟給受檢者就算數,而是應該要以受檢者聽得懂的語言解說以化解其不安,待其充分理解後的同意才是真同意;如果過程中發現受檢者有不適與疑慮時,也要主動徵詢,並告知病患可做的選擇,特別是對未成年人,或其他需要額外關照、保護的就醫民眾,更需多一份關懷。

        家長團體、校護團體也疾聲呼籲,台灣醫療環境缺乏對隱私權與身體自主權尊重,「醫者父母心」、「視病猶親」常淪為口號。醫護人員習慣性只圖方便、技術性地把例行公事做完,卻忽略民眾診療時身心感受,甚至自以為板起臉、不假辭色就是「專業」。衛生署與縣市衛生局身為主管機關,應正視這些問題,並讓學校、家長與民眾都知道自身應有的權益。

        在健檢已逐漸產業化及大型化,而各行各業或年齡層均有健檢需求的情況下,透過此次學生健檢的慘痛經驗,衛生主管機關實不容再忽視此問題的重要性;醫改會提出以下訴求,期盼應為民眾權益把關的政府官員積極規劃進行:

確實輔導並查核各院所落實隱私權維護規範,並列入明(99)年起院所訪

查的必要項目。
督促輔導醫療機構訂立各項體檢之標準作業流程,並讓受檢民眾事先了

解以減輕心中不安與疑慮,以落實知情同意權

        另外,醫改會提醒民眾,診療前先溝通確認清楚再檢查、感覺不妥時應當場反應,甚至拒絕受檢,並向各縣市衛生局申訴,這些都是您應有的權利!


◆  從「門診隱私權維護規範」看此次學生健檢疏失
「門診隱私權維護規範」重點 醫院應該如何改進,避免爭議

(1)

對於較私密部位之檢查應徵得病人同意。執行觸診診療行為及徵詢病人同意之過程中,應考量到環境及隱私保護。

事先由醫護人員到校說明、發送衛教說明書,或錄製播放衛教影片,讓學生及家長知情同意。

檢查當天可再說明流程、確認病患身心狀況(例如生理期)與意願,再做檢查。

(2)

進行檢查或處置的處所至少要有布廉隔開,且對於較私密部位的檢查應有避免病人過度暴露的措施。

設計更隱密、有遮廉的環境,若檢查只需把褲子拉下至大腿即可,就不該要求脫至膝蓋


(3)

對於特殊檢查應依病人需要,安排適當人員陪同、「合適的醫事人員」在場,檢查過程中隨時觀察注意隱私之維護。


事先讓受檢者知道執行醫師性別,讓學生與家長可據以決定是否同意。

不願接受者,可選擇自行至醫療院所選擇同性別之醫師檢查。

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受檢者有不適感,醫護人員應主動關心溝通,或視情況停止診察。

(4)

醫療院所應指定專人處理申訴及檢討診療流程。

承辦醫院、衛生局應建立維護隱私之申訴管道並確實檢討改進。


記者會後各相關政府機關回應,請參考以下連結: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教育部

( 知識學習檔案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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