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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差17歲…少女嫌太老碎唸,男子談不成戀情涉強暴被重判【望安分局關心您】
2019/10/02 16:58:36瀏覽87|回應0|推薦0

33歲的廖男在網路交友認識16歲少女「小蘋」,兩人成為男女朋友同居,事後少女提議分手,廖詢問分手原因,她回稱兩人年齡差距太大,也不喜歡他「碎碎唸」,他反駁說:「別人可祖孫戀,為何她不能接受」,性侵被害人得逞,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廖判刑3年4月。

「小蘋」證稱,當天她對跟他提分手,他不能接受,說為何年紀大不行,別人就祖孫戀,為何她不能接受,當時她本坐在床上蓋著棉披抽煙並重置手機,卻遭他壓在床上性侵害。

廖男則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帶她回家的原因是談論分手事,在住處雖有與她發生擁抱及親吻行為,但沒有發生性交行為,法官並不採信而判刑。

判決書指出,廖男(33歲)經由網路交友認識「小蘋」後,開始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並在中市區租屋同居,但「小蘋」後來搬出廖男的租屋處,返回家裡與父親、父親的同居人「小春」、胞妹等人同住。

某日廖男載「小蘋」返回租屋處談話,她在2樓房間提議分手,他詢問分手原因,她回稱「兩人年紀差距太大及不喜歡他碎碎唸的個性」,廖為挽回「小蘋」,強行將她壓制在床上,性侵害得逞,隨後仍積極想挽回她而無結果,並分別傳訊「我沒讓她幸福,包括那天在我家談的時候我強上了她,想挽回她,不過要告隨便你們」,以及「我強上她了,快點告我吧!我想一次解決了」等語告訴「小蘋」父親的同居人「小春」,經「小春」向「小蘋」詢問確實遭他性侵後並報警處理。

資料來源:2019-09-04 08:01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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