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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男不理保護令、警分局前照堵警務正妹【望安分局關心您】
2019/05/07 09:34:40瀏覽54|回應0|推薦0

常聽到受暴婦女在受到殺害、傷害時,曾聲請過保護令,讓民眾質疑保護令的效力,最近傳出一件誇張案例,受害者在警察機關工作,且有了保護令,還無法防範恐怖情人騷擾!每天生活在恐懼中,警方只能請警員天天陪受害人上下班,令人質疑如果是一般的受害人該怎辦?

在警察機關當科員的小圓(化名),2年前與周姓花美男交往,後來小圓發現周男的情緒控管不好、個性不合,但想分手已經來不及,在分手後,周男向小圓說,他知道小圓在分局當科員、也知道他在哪裡上班,常常到分局門外堵小圓求復合,她擔心周男激烈舉動,不敢向警局求助,只能悶在心裡,因此到精神科就診。

某次,周男又纏著小圓要復合,兩人到百貨公司談判,周男突然爆發情緒,在百貨公司拉扯小圓,那次小圓下定決心報案,對周男提告家暴、傷害,這才讓周男對小圓的糾纏行徑曝光讓警方知道。

事後,小圓擔心周男會做出更激烈舉動,遲遲不敢申請保護令,不過即使周男被提告家暴,仍常常到警分局堵小圓,分局的警官看到小圓害怕的樣子,認為每次將周男趕走不是辦法,說服小圓聲請保護令。

小圓的保護令是禁止周男繼續對小圓騷擾,不過,周男不但不擔心小圓的警察同事,還兩次違反保護令。一次是到小圓家門口堵人,第二次直接到分局門口堵小圓下班,當時小圓牽機車準備下班,周男卻不讓小圓離開將她熊抱,讓小圓當場尖叫,還好警局的偵查隊長發現,拉住周男腰帶,向周男告知,周男是違反保護令的現行犯。

對警方的制止,周男視若無睹,當場高喊警察打人,打電話給母親,周母還請三位民代向警方「關心」,周男要偵查隊長跟母親「談談」,並揚言對隊長提告傷害。

事後2度違反保護令的周男被依現行犯移送,但因為刑訴法及家暴法規範不夠周全,無法讓周男被預防性羈押,因此隨時都可能會出現在小圓身邊,讓小圓每天生活在恐懼中,警分局只能天天請同事,陪小圓上下班。

警方認為,周男沒有法治觀念,但刑訴法101之1條,沒有針對「騷擾」做出預防性羈押,讓小圓即使有保護令,面對當下危險只能自救。警方希望,類似周男這種親密行為衍生出的微罪,若能加入「三振法案」,只要連續犯同罪三次,就加重處分或預防性羈押,避免連續犯罪,震懾類似周男的騷擾累犯,也讓受害者能放心。

自由電子報【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 在地生活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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