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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8年狂傳私密片給前女友,「消防版林秉樞」記大過免職【望安分局關心您】
2022/02/09 11:44:41瀏覽109|回應0|推薦0

苗栗縣一名吳姓消防員,和女友分手後,竟化身為恐怖情人,不斷傳送兩人交往期間拍攝的私密照及影片給前女友的丈夫和同學,時間長達8年,恐嚇惡行跟以私密照威脅立委高嘉瑜的林秉樞相似,造成前女友心生恐懼,怒向消防局長投訴,事件曝光後,記兩大過免職處分。

判決書指出,吳姓消防員和女友在交往後,隔年年中即分手,但吳男不斷以電話及通訊軟體騷擾女方,還把兩人私密照及影片傳給她,就連前女友結婚也不停止,甚至還開設不同的臉書分身帳號,將不雅影音傳給女方的老公與同學,長達8年以來的報復及恐嚇行為,讓女方忍無可忍,寫信給消防局局長投訴,揭發吳姓消防員的惡劣行徑。

苗栗消防局考績委員會查證,吳男騷擾前女友,讓女方心生恐懼,女方並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獲准,當時吳男被禁止和前女友接觸、通話,且必須接受認知教育輔導,而吳男沒有提出抗告,也有去上輔導課程,因此考績委員會以「言行不檢,毫無悔意,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為由,記吳男兩大過並免職,在免職確定前應予以停職處分。

吳男不服提出上訴,指控前女友聲請保護令,開庭當時他必須上班,無法為自身辯駁,才無奈配合上輔導課程,他反過來指控,前女友捏造雙方對話紀錄及私密影片來申請保護令,反控前女友偽造及誣告罪,且消防局無法證明前女友所言屬實,因此他主張撤銷停職和免職處分。

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認為,女方提供的照片和影片先前已被證明屬實,吳男也未否認傳訊的門號是他的,加上兩人曾是情侶關係,吳男卻強辯不認識女方,加上保護令確實核發,認定苗栗消防局處分並無過失,判吳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文引用東森新聞記者潘靚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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