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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02 17:02:29瀏覽79|回應0|推薦0 | |
高雄一名男子「阿仁」(化名)酒後因細故與同居女友「小安」(化名)發生口角,阿仁竟情緒失控,徒手勒女友頸部再拖行至廚房,並拿菜刀拍打被害者的臉,他恫嚇:「來玩啦,看是妳刺我比較多下還是我刺你比較多下」等語。對此,小安求饒並伺機用手機錄下阿仁說的話,事後驗傷並報警。阿仁辯稱錄音內容的聲音不是他,但法官當庭勘驗確認無誤,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依傷害罪將他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仁在他與女友小安同居的住處內,因細故發生爭執,而後向小安恫稱:「來玩啦,看是妳刺我比較多下還是我刺你比較多下」、「他媽的妳玩這遊戲是不是,我跟妳槓上了喔」、「看著我,要跟我玩這遊戲是不是? 要跟我玩這遊戲是不是?蛤?要跟我玩這遊戲是不是?」等語後,復以手勒住小安頸部,將其拖行至廚房後,再雙手各持1把菜刀拍打她臉頰2至3下,導致小安因拖行受有右頸部瘀青等傷害。 小安心生畏懼,害怕遭受不測,她先求饒道歉並用手機錄音,待男友情緒稍微穩定後,伺機打電話向女性友人求救,並離開住處由友人載到醫院就診驗傷,報警提告。 檢警訊問時,阿仁矢口否認犯行,他辯稱案發當天早上要開會,所以凌晨1時許已經就寢,且小安當天並不在家,更沒有辦法傷害到她。隨後他又指出錄音內容的聲音並不是他,此外,案發後女友還有用LINE傳訊息給他表達關心,顯示根本沒有發生所謂傷害事件。 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當庭勘驗錄音檔,認定是阿仁的聲音無誤,且錄音中出現碰撞聲響及多次女性尖叫聲,可知被告阿仁確有拖行被害人,過程中可能碰撞到其他家俱,才會發出碰撞聲響,被害人也因此發出尖叫聲。法官依傷害罪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資料來源:2019年09月16日 13:18--ETtoday新聞雲 > 社會 記者廖安莘/高雄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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