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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0 14:56:40瀏覽158|回應0|推薦0 | |
高一女生欣欣(化名)的母親發現女兒手機中竟與曾姓男子有情色對話,憤而控告性侵,檢方調查發現曾男是處男,雙方在車上把第一次交給對方,初嚐車震禁果,檢方認為曾男羞澀轉身到後座拿保險套時,欣欣不趁機逃跑已是不合理,事後欣欣甚至說就算痛也還想再約砲,檢方認為欣欣是投懷送「砲」,全案不起訴。 欣欣指控,曾男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年僅15歲、就讀高中一年級的她,不久即邀約開車到約定地,搭載穿著制服的欣欣前往新竹市南寮地區兜風,開進某巷弄時,曾男竟將她壓制在副駕駛座上,強脫褲子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小美母親發現女兒手機聊天軟體有怪異的對話紀錄,進一步追問後,始悉上情。 曾男聲稱跟欣欣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且欣欣說她已經滿16歲了。 欣欣告訴檢方,當時曾男把她褲子脫掉,也脫自己的褲子,從後座拿保險套出來,邊拆保險套邊問「你相信我是第一次做嗎?」,她回答「怎麼可能!」,曾男繼續強調真的是第一次,之後沒有特別說什麼,過程中她並沒有說不要或拒絕之意。 檢方認為,過程中欣欣並無表達拒絕之意,且在曾男到後座拿保險套過程中,亦未嘗試逃跑,其所述情節似與一般性侵害案件不盡相符。 檢方又仔細調查2人LINE聊天紀錄,欣欣:好無聊喔,不知道要幹嘛?曾男:想我啊!欣欣:好喔哈哈哈!曾:要見我嗎?欣欣:可以啊!等放學!曾:我愛上你了!愛是自由的,我可以愛妳,妳不一定要愛我,妳也能愛我當然最好啊!欣欣:嗯!笨蛋! 聊天紀錄還顯示,曾男:昨天還可以嗎?欣欣:有點痛!現在有一點點痛啦...曾男:還會想要嗎?還是不敢了?欣欣:嗯..是想啊......曾:那下次妳要幫我!欣欣:幫你什麼?曾:我不好意思說!欣欣:齁齁我考慮!曾:那妳知道囉?欣欣:我知道啊!足見案發後欣欣仍與曾男閒話家常,並有意繼續外出見面,甚且不排除再次發生性行為。全案不起訴。 引用自〔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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