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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8 09:01:34瀏覽123|回應0|推薦0 | |
新北市一名14歲少女遭4名姊妹淘設局約出,害她被姚姓女債主等7名成年人圍毆凌虐,眾惡煞更鼓譟其中一名李姓男子在公廁裡對她性侵得逞,少女脫困驚嚇2天才報案驗傷,4名閨密被移送少年法庭處理,姚女等7人到案後,供詞都避重就輕,且否認共謀性侵凌辱少女,但高院不採信,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7人各3年8月到7年4月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受害少女與A4名姊妹淘原本經常夜遊、感情很好,少女某次推辭邀約,竟惹惱4人反目,正好姚女跟受害少女有金錢糾紛,得知她和4名閨密決裂,竟和4女共謀設局凌虐被害少女。 某日凌晨1時許,姚女和4少女假裝邀受害少女吃宵夜,分騎機車一起從三重到五股一處偏僻停車場,姚女另通知李姓男子與李姊、李姊的男友等5名成年人來當幫手,其中一名少女的陳姓男友也前往該處湊熱鬧。 眾人會合後,李女姊弟替姚女出氣,對受害少女巴頭摑臉,而4名姊妹淘中的2人氣呼呼要求受害少女不一起夜遊、就得償還先前出遊花費,並對受害少女拳打腳踢。 當時才14歲的受害少女隻身面對11人包圍、無從呼救,以為挨打受點皮肉之苦就沒事,不料姊妹淘掀她的底,說她愛「打砲」還曾陷害別人遭性侵害,應該受同樣遭遇當成處罰,正好李男先前就想染指受害少女,李女聽了表示:「乾脆讓我弟弟X,我弟也不差!」 李女更辯稱,弟弟是第2次進入公廁才性侵,且她之前就勸阻弟弟別動受害少女的念頭,弟弟的行為與她無關,並指其他人說她是主謀的供詞不實在。姚女推稱曾勸阻眾人毆打受害少女,也沒附和性侵提議,她自認對受害少女很抱歉,代表自己惡性比較低,請求輕判。 一審認為姚女等人當時已知李女姊弟對受害少女不懷好意,還結伴將受害少女載往偏僻山區,但姚女等5人並沒動手施加強制力,依幫助強制性交罪各判刑1年8月到1年10月,李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李女被依教唆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 上訴後,高院認為姚女5人對李女姊弟性侵受害少女的想法共見共聞、心知肚明,甚至擠在廁所裡窺視、催促李男「快一點,還要上班」、「不要就趕快走」等語,使孤立無援的受害少女處於更不利的困境,等於通力合作促成李男性侵得逞,已非幫助犯而是共同正犯。 高院認定李女7人共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其中李女在本案發生前,剛因另犯吸毒罪而假釋期滿,日前將她們姊弟倆各判刑7年4月,姚女等5人則因為與受害少女達成和解或非主謀,高院認為有情堪憫恕之處,各輕判3年8月到4年6月徒刑。可上訴。 來文處:(黃哲民/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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