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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8 07:38:50瀏覽1607|回應3|推薦17 | |
最近聽到一個消息,加州幾年前就立法通過,同居伴侶(不管是異性或同性)都與結婚伴侶具有同等權益。昨天在網上看老公公司保險政策時,赫然發現此為屬實,因為其中的配偶欄中,還包括了「同居伴侶」的名稱。
在美國,配偶的權力很大,更別提在加州了。在參加公司醫療保險時,參加者可加保的對象包括配偶、子女。中國人重視孝道,但很抱歉,父母不能包括在子女的保險內(我婆婆就曾對次大抱不平)。
婚後所有財產都是夫妻共有,即使是在婚前買的,一旦結了婚,即使還沒變更為兩人共有,日後在變賣或是離婚時,照樣得平分。如果要用房地產重新貸款,代書看到申請者是已婚,會要求申請者提供配偶名字,加入其中,這是法律所要求。最近看一份台灣雜誌上,夫妻財產還分為婚前置產跟婚後置產,這裡不管你這一套。
在填受益人時,如填寫的對象不是配偶,需有配偶在公證人的作證下,同意 此事,即使配偶仍具備部份受益權亦然。如欲提領退休金時,也需有配偶在公證人的作證下,同意此事。反正你的錢,有一半是你的配偶的。
在加州,同居伴侶共住不知道幾個月以上,就適用於所有配偶應得的權利。在美國,凡事講平等,性別、身份也不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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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