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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夫妻間偶爾失和毆打,不構成離婚事由』
2013/07/31 15:25:51瀏覽14|回應0|推薦0

夫妻間偶爾失和毆打他方,致令受有微傷,

如按其情形尚難認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者,不

得認他方之請求離婚為有正當理由。

(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2341號民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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