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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夫妻間偶爾失和毆打,不構成離婚事由』
2013/07/31 15: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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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偶爾失和毆打他方,致令受有微傷,
如按其情形尚難認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者,不
得認他方之請求離婚為有正當理由。
(最高法院
20
年上字第
2341
號民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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