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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有效自書遺囑應行注意之事項』
2013/08/06 11:10:57瀏覽20|回應0|推薦0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

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

字數,另行簽名,此觀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條規定自明

。查系爭八十三年遺囑,多所增刪塗改,張○金均未依

上揭規定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並另行簽名。依

上揭規定,該遺囑是否得認為符合自書遺囑方式,已非

無疑。

(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26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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