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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委任關係不因委任人於辦竣土地登記前死亡而告消滅』
2013/07/25 15:55:24瀏覽12|回應0|推薦0

依民法第五百五十條但書規定,委任關係因委任事務

之性質,並不因當事人一方死亡而消滅。而土地登記

之申請行為雖屬廣義法律行為之一種,惟受任辦理土

地登記,較諸受任辦理登記之原因行為(如買賣、贈

與等)有較強之繼續性,倘受任人係基於委任人生前

之授權,代為辦理登記,則其登記既與現實之真實狀

態相符合,復未違背委任人之本意,委任關係尚不因

委任人於辦竣登記前死亡而告消滅,從而受任人代理

委任人完成之登記行為即非無權代理。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一九四六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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