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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殺人未遂與傷害之區別』
2013/07/24 11:56:58瀏覽29|回應0|推薦0

殺人未遂與傷害之區別,本視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被

害人受傷之程度,被害人受傷處所是否為致命部位,及

傷痕多寡,輕重如何,僅足供認定有無殺意之參考,究

不能據為區別殺人未遂與傷害之絕對標準,故不能僅因

被害人受傷之位置係屬人體要害處,即認定加害人自始

即有殺被害人之犯意。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90年台上字第18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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