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
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除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祇
能依據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向國家請求賠償,要不能依民
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國家請求賠償。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85年台上字第15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