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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11:23:05瀏覽627|回應1|推薦7 | |
初期創作如果以文學獎當作跳板,個人覺得是一個很不錯的方式,因為文學獎可以激勵一個人懶散的心,激發創作的能源,進而開創出一個人的創作力。但就長期來說,文學獎是一個扼殺好的小說家的園地。 綜觀台灣大大小小的文學獎,老實說本人大大小小都參加過,文藝營上百次把大門都踏破,只是我都是抱著「學習創作」的心態去參加,因為在這些文藝營理,除了找到自己的創作靈感和心得以外,其他的收穫什麼都沒有。文藝營裡聽著站在講台上聽那些有成就的人口沫橫飛的、滔滔不絕的講自己寫作的概念和來源,然而這些寫作概念真的適合每一個想要創作的人,我不禁開始懷疑。 一開始懷疑,就從頭到尾都懷疑,張大春前幾年在部落格發文說「要退出文學獎評審」,一個縱橫在文學獎長達幾十年的小說家現在才發現文學獎的弊病,其理由只有一個:「陷其中,麻痺矣」。其實文學獎早已被少許知名度頗有的作者自限了,而來自社會上許許多多的創作者若不先參加文藝營或先上評審老師的課程,想得到文學獎很難,亦或是必先在其文學圈內人盡皆知的名號才有可能獲得其賞賜,這也是台灣文學作繭自缚的後果。 每一位創作的人才必有天賦,但是如果要以獎項去鼓勵創作,這是扼殺一個人的創造力,等同於齊頭式的平等,對於一整個社會的創造沒什麼進步,也沒什麼態變化,因為,為了得獎,為了符合主辦單位的口味所創作出來的產品只是符合一小部分人的喜好而已,對於社會上大多數人未必盡其功效。 文學獎如此,藝術創作獎如此,建築創作獎如此,商品創作獎如此,...........,我們所謂的文創產業只不過是用獎項來博得共鳴而已,而非真正的創作,一個真正偉大的創作家,發明家並不在於「得過多少獎項」,而是在於「這些創作,發明」是否有利於社會大眾之生活的貢獻;相對的,小說家只一味地在乎自己得到的獎項,卻忽略社會大眾生活的需求感受,實非真正的小說家,也只過在滿足自己的虛榮心並享受在被吹捧的榮耀而已。 所謂文化創意產業的曲解早已非一日之凍寒也。 引用文章:微小說的簡易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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