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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08:49:05瀏覽1376|回應0|推薦1 | |
連律師都可能有前科 小心通緝犯就在你身邊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前幾天和一位在法院任職的學妹聊天,她提到一項讓我非常吃驚的數據。 「我們法院之前要聘任調解委員,有不少律師主動來應徵,我被分配到查核他們的背景資料,一查下去,居然有1/3的律師有犯罪前案記錄呢!」 「1/3!!!那也太驚人了 本文作者對於更生人,有極為頑固的歧視心態。其觀點,不值一駁。 再者,法院職員(這傢伙很明顯的犯了無故洩漏業務所知悉機密罪,她還是公務員,要加重1/2!)所看到的所謂律師前科紀錄,連律師被起訴或被自訴都算在內,不論後來是不是和解或不起訴。律師涉訟,常常是被對造當事人遷怒,或者己方當事人另有所求,律師不願配合,這樣也常常會被告。不要搞錯了。
律師的工作,是在維護被告的人權,也就是其訴訟上武器對等的權利,尤其在刑事訴訟上,律師應補足被告相對於檢察官不足的法律知識,不使其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這是公平審判制度的核心之一。
律師對於無罪之當事人,應盡力使其免除刑罰,對於有罪之當事人,應盡力不使其受過度的懲罰。(但我們的社會,都會遷怒,認為律師都在為壞人辯護,幫壞人欺負好人。這是另外一件事,不說了。)
總之,一旦判決確定,受國家的刑罰宣告的被告,就成為所謂受刑人。而刑罰執行完畢,受過刑罰的人,已經付出法律所規定的代價,有如再生,應回復其公民所有應有的權利,如同未曾發生。
但非常不幸的是,我國傳統文化,視出獄受完刑罰的更生人為毒蛇猛獸,幫他們貼標籤,以有色眼鏡看他們。所以,犯過罪,受過刑的人,會被大家用有色眼鏡來看待,甚至互相提醒,要大家小心通緝犯就在身邊。(拜託,有前科=通緝犯嗎?)
有前科的人,不可以做律師嗎?又是為什麼?
在法律有明文規定且合乎比例原則的情況,我們當然可以對於特定職業的職業資格做出合憲的限制。但是作者的文章所暴露出來的心底想法,其實是相要剝奪更生人成為律師的資格,這是不可以的,這是違憲的。
對於有前科而執業的律師,作者的歧視心態,是明顯的表露在其文字裡的。
難道對於那些犯過錯、受過刑罰的人,這個社會仍然要永遠不准他們改過向善嗎?
所謂律師的前科紀錄,已如前述,並非真實,不再多言。
但是,縱使其為真,這些有前科的律師,都已經付完他們的代價,不該再排擠他們。而且若其刑期為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他們的律師資格也會被撤銷,不能再擔任律師。所以,作者說這些律師,是通緝犯,要大家小心,實在太過,不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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